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足球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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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足球比賽是一項國際性的足球比賽,從1900年開始就已經成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之一。對奧運會足球比賽,國際足協與國際奧委會之間存在很大的分歧。國際足協一直反對職業足球運動員參加奧運會足球比賽。經過雙方不斷磋商,對參加者的要求也一直在改變。1977年,國際足協決定不允許參加過上屆世界盃足球賽的運動員參加奧運會足球比賽。1984年則修改為,參加世界盃的運動員從198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可以參加奧運會足球比賽,但是年齡不得超過23歲。此後又決定只允許不超過3名年齡23歲以上的運動員參加。2009年12月的國際足協執委會會議,決定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上維持該規定。國際足協擔心奧運會足球比賽會成為另一個世界盃,從而動搖世界盃作為唯一最高水準的足球比賽的地位,故奧運足球賽參賽球員必需是23歲以下(但可以包括最多3名超齡球員),關注程度不及其他奧運項目和世界盃,但同時也是參賽球員於國際大賽的鍛煉從而升上國家隊的平台之一。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加入女子足球項目,由於當時女子足球運動發展仍未成熟,因此國際足協沒有對女子足球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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