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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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主義》(拉丁語:Unitatis redintegratio)法令為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所發佈的文獻之一,其正式名稱依照聖座文件的命名慣例取用其拉丁原文的首二個單詞來為該文件命名為「Unitatis Redintegratio」,[1]中文直譯為重新合一。[2]該文件為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為了表示對於大公主義的立場與建議而發佈,也以較為寬容與溫和的態度對基督新教與包含正教會在內的各個東方禮儀的教會伸出友誼之手。
該文件原為梵二第一期東方禮教會組提出的《東方禮教會合一》草案與神學組的《教會》草案中的大公主義一章,還有基督徒合一組的同一主題的草案再度協調組成的單單討論大公主義的文件。這份由基督徒合一組主筆的《大公主義》草案在第二期會議中被再度提出討論,最後在移走了討論猶太教與其他非基督信仰的第四章,以及討論宗教自由的第五章後,完成了前三章的逐項討論作業。最終在第三會期於1964年11月20日完成了表決程序,並於11月21日由教宗保祿六世公佈。被移走的後兩章之後也於後來的會期中被提出討論,最後分別以《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以及《信仰自由》宣言的稱呼發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