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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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拉丁語:Magna Carta,英語:The Great Charter),又稱作《自由大憲章》(拉丁語:Magna Carta Libertatum;英語: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蘭國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溫莎附近的蘭尼米德訂立之拉丁文政治性授權文件;裏面曾有涉及削弱英國皇室權利的條文,但在之後的版本中被修訂。1225年首次成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蘭、威爾斯之有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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