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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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頒定公佈於1988年7月1日,是中華民國為響應都市捷運所制定的法律。此法與台灣約百萬捷運(中國大陸稱捷運為「地鐵」)使用者相關,舉凡捷運系統之規劃、建設、營運、監督及安全均依該法規定。各級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根據此法訂定許多子法,例如臺北市政府訂定的《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基準》。
《大眾捷運法》頒定公佈於1988年7月1日,是中華民國為響應都市捷運所制定的法律。此法與台灣約百萬捷運(中國大陸稱捷運為「地鐵」)使用者相關,舉凡捷運系統之規劃、建設、營運、監督及安全均依該法規定。各級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根據此法訂定許多子法,例如臺北市政府訂定的《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