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吸引受众的注意与兴趣,让受众感到愉悦与满足的活动形式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娛樂(Entertainment)是一項能吸引觀眾的注意力與興趣,並讓觀眾感到愉悅與滿足的,具有快樂、解悶、放鬆、休閒等特徵,且有別於教育和營銷的活動。既可以是一個想法、一項任務,但更可能是一個活動或事件。如今,人類的娛樂已發展上千年,已為了吸引觀眾注意力[1]。由於個人喜好差異,不同娛樂具有不同吸引力,但大多數娛樂活動都被認為具有普遍吸引力。就比如講故事、音樂、戲劇、舞蹈和各式表演,一般娛樂幾乎流行於所有文化中,它們大多出於宮闈,發展出精妙多樣的技巧,終聞於市井平民。當代娛樂產業主要依靠娛樂產品的製作和銷售,而這一產業的發展更加速了娛樂的大眾化。為適應不同規模,娛樂發展出各種形式:可以是私人音樂服務中的自選曲庫,也可以適合兩個人的二人宴會,更可以是不分國別膚色、包容萬千觀眾、舞樂恢弘的國際化視聽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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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總是與趣味(英語:Amusement)緊密相連。儘管很多娛樂形式的目的是嚴肅的,就如儀式、慶典、宗教節日、或諷喻等,但人們往往可以能從中汲取歡樂,報以歡笑。因而這些嚴肅活動的娛樂背後也存在這樣一種可能,即這些娛樂或可增進人的洞察力或智力。
娛樂的受眾是娛樂的一個重要方面,受眾是可以將自己的餘暇投入娛樂活動中的人。受眾在觀看比賽、歌劇、或電影的過程中,扮演了被動接受者的角色;而在參與者身份經常互換的活動中(如遊戲),受眾又可以是主動的。現實生活中有公共娛樂,也有個人的自娛自樂;既有劇場藝術和音樂會這類正式的、內容固定的娛樂,也有兒童遊戲(英語:List of traditional children's games)一樣內容不固定的、自發的娛樂。大多數娛樂有逾幾百年的歷史,並且隨着文化、科技和潮流的變遷而不斷發展,比如舞台魔術。儘管電影和電子遊戲使用了新的媒介,卻可以回溯到講故事、近代戲劇、和演奏音樂的傳統。音樂、電影和舞蹈可以營造節日氣氛,即便在節後也令人心情愉悅。
譬如公開處刑,有些活動在過去曾被認為是一種娛樂,但如今早已遠離公眾。劍擊或射箭之類原本對一些人而言是生存必需的技能,如今已發展成為一種專業性、職業性的體育運動,同時發展出影響更大、更具廣泛吸引力的娛樂形式。烹飪等生活行為在過去也是生存技能,現在也成為一些專業人士參加的公開表演,有些還登上舞台、成為國際賽事,以娛樂的形式傳播出去。因此某些群體或個人的娛樂活動可能會是另外一些人的正式工作。
娛樂的常見形式可以跨越不同大眾媒體,通過創意再融合展現出無限潛能。這也確保了眾多娛樂主題、形象和結構可以保持一致性和持久性。此外,娛樂亦會涉及意識形態,通過資訊來灌輸資訊和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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