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
生物分類單元在世界上通用的科學名稱;在屬、種或其下分類級別以拉丁文書寫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學名(scientific name)是生物學術語,即根據國際上制定的有關生物命名的法規,為每一種生物或者每個分類學上的生物群(例如:科群、屬群),給予一個全世界通用的格式化拉丁文或拉丁化名稱 [1][2]。
動物學名的起源於1758年瑞典博物學家林奈(Carl von Linné)的名著《自然系統》(Systema Naturae)第十版出版,林奈提倡給每種動物一個簡化的拉丁文名稱,由一字的屬名與一字的種小名共同組成,這種二名式命名法系統隨即被很多動物學家普遍採用[1]。根據此命名法所得的學名,稱為雙名或二名;而漢語界的共識是雙名屬於一種學名,即學名的含義更為廣泛。
目前動物命名法規規定1758年1月1日為動物命名法規的起用時間,之前發表的命名則不予採用。唯一例外是同樣採用二名法命名於1757年發表的克勒克著作《瑞典蜘蛛》(Aranei Svecici)[3]。
學名以外的名稱均為俗名,因此並無所謂的「中文學名」,僅有漢語「普通名」與漢語「別名」[4]。生物都有各自的命名法規,如動物的命名受到《國際動物命名法規》的約束[5]。
理論上一種生物僅有一個有效的雙名或學名,稱為接受名,在世界範圍內通用,以便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學者互相交流研討,明確所指的是哪種生物。按照國際上對生物命名的法規,在同物異名的情況時(即同一物種被先後多次描述並命名,由此產生了多個學名),只有最早發表的學名是有效的,後發表的學名會被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