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
故意結束生命以減輕痛苦和痛苦的做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安樂死(英語:Euthanasia,源自於希臘語:εὐθανασία,「好的死亡」;εὖ為「好的」,θάνατος為「死亡」)是一種有意地結束生命以減輕人的痛楚或痛苦的行為或措施[1][2],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症病,因病情屬於不治之症或到了晚期,對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極大的負擔,病人或其家屬不願讓病人再受病痛折磨,經過醫生和病人(或其家屬)雙方同意後而採取了結生命的措施。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8月10日) |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0年2月27日) |
查看維基詞典中的詞條「安樂死」。 |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安樂死法律。英國上議院醫學倫理專責委員會將安樂死定義為「為了結束生命而進行的蓄意干預,以減輕頑固的痛苦」[3]。在荷蘭和比利時,安樂死被理解為「醫生應患者要求終止生命」[4]。然而,荷蘭法律並未使用「安樂死」一詞,而是在「協助自殺和應要求終止生命」的更廣泛定義下包含了這一概念[5]。
安樂死以不同的方式分類,包括自願安樂死(Voluntary euthanasia)、非自願安樂死(Non-voluntary euthanasia)或不自願安樂死(Involuntary euthanasia)[6]。自願安樂死是指一個人願意結束自己的生命,並且在越來越多的國家是合法的。非自願安樂死發生在沒有患者同意的情況下,並且在某些有限的條件下在某些國家是合法的,包括主動和被動形式。不自願安樂死在沒有徵得患者同意或違背患者意願的情況下進行,在所有國家都是非法的,通常被視為謀殺。
截至2006年,安樂死已成為生物倫理學研究最活躍的領域[7]。在一些國家,與安樂死相關的道德、倫理和法律問題引起很大的公眾爭議。被動安樂死(俗稱「拔喉」)在許多國家的某些情況下是合法的。然而,主動安樂死僅在少數幾個國家(例如:比利時、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和瑞士)是合法或事實上合法的,並且限制在特定情況下需要諮詢師和醫生或其他專家的批准。在一些國家如尼日利亞、沙地阿拉伯和巴基斯坦,幾乎不存在對積極安樂死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