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警察維基媒體消歧義頁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宗教警察,是各個宗教中為了禁止敗德行為、推崇道德行為而設立的一種宗教警察組織。 至今世界上仍有17個國家採行「宗教警察制」,包括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印度、巴基斯坦、伊朗、蘇丹、索馬里、尼日利亞、阿爾及利亞、黎巴嫩、摩洛哥、馬來西亞、印尼、汶萊、馬爾代夫和越南[1],他們執行宗教法律,如宗教對服裝的要求、祈禱要求、飲食要求等[2][3][4]。
宗教警察,是各個宗教中為了禁止敗德行為、推崇道德行為而設立的一種宗教警察組織。 至今世界上仍有17個國家採行「宗教警察制」,包括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印度、巴基斯坦、伊朗、蘇丹、索馬里、尼日利亞、阿爾及利亞、黎巴嫩、摩洛哥、馬來西亞、印尼、汶萊、馬爾代夫和越南[1],他們執行宗教法律,如宗教對服裝的要求、祈禱要求、飲食要求等[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