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院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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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審計法院(法語:Cour des comptes)是法國政府的一個准司法機關,掌管引導大多數公共機構和一些私營機構的財務和法定審計,包括中央政府、國有企業、社會保障機構(自1950年起)和公共服務(自1976年起)。審計法院實質上是普通法國家中國庫法院、主計長辦公室和審計長辦公室之間的一個結合體。
審計法院的三個職責是引導賬戶財務審計、引導良好治理審計以及向法國國會和行政部門提供信息和建議。審計法院審核賬務的良好構成和公款的適當處置。被建立於1807年的審計法院是君主政體,或法國古代政體下的審計法庭的繼承者,並且有固有司法管轄權審計所有公共賬務官員和機構。審計法院獨立於政府的立法和行政分支。然而,1946年和1958年法國憲法使在控制政府開支中協助內閣和國會成為審計法院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