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家庭照顧假指的是日本、加拿大、台灣等國家,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僱主請假。[1] 中華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僱主請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一年最多可請7天。[2][3][4]
家庭照顧假指的是日本、加拿大、台灣等國家,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僱主請假。[1] 中華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僱主請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一年最多可請7天。[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