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正法,是清代的特殊死刑制度,在太平天國戰爭後大規模推行。清代高度中央集權,各地方死刑案件司法終裁權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由於政府尊重人命,一般需要先將死刑案件交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會審,後由皇帝批准方可執行。太平天國戰爭爆發後,地方匪盜數不勝數,死刑案件與日俱增,死刑覆核制度不僅遷延日久,而且耗費清政府大量資源用於押運犯人,因此清廷允許地方長官不必拘泥成例,可以以「就地正法」的名義快速鎮壓民變,從而有利維護清政府的統治。隨着清末局勢日漸穩定,朝廷與封疆大吏之間就「就地正法」存廢長期衝突,並一直持續至宣統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