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明清官职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巡撫,別稱為撫臺、撫軍、部院、帥、撫憲、撫院。為中國14世紀-20世紀初的地方官制名稱,統治區域可能由從數千平方公里至數十萬平方公里,權力大於今日僅負責行政事務之省長,統籌地方行政、軍事、司法權力。 清朝巡撫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頭銜,副都御史俗稱御史中丞,故習稱巡撫為中丞。 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職官制度,設有巡撫一職。
巡撫,別稱為撫臺、撫軍、部院、帥、撫憲、撫院。為中國14世紀-20世紀初的地方官制名稱,統治區域可能由從數千平方公里至數十萬平方公里,權力大於今日僅負責行政事務之省長,統籌地方行政、軍事、司法權力。 清朝巡撫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頭銜,副都御史俗稱御史中丞,故習稱巡撫為中丞。 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職官制度,設有巡撫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