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總理
政府首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巴基斯坦總理(烏爾都語:وزیر اعظم,意思是「總長」 ),是巴基斯坦的政府首腦,由國民大會全體議員選出,國民大會成員又是由人民投票選出。得票最多的政黨或聯盟的領導人成為總理,總理負責任命及組建內閣。總統有權解除總理職務,並解散議會,以重新進行選舉。第十七憲法修正案規定,最高法院擁有覆核的權利,並可以否決總統的決定。
Quick Facts 巴基斯坦總理 وزیر اعظم, 尊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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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總理領導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監督國家經濟、領導國民議會、領導共同利益委員會和內閣,並負責領導巴基斯坦核武庫的國家指揮機構[1][2][3]。這一職位使其擔任者成為國家的領導者,並控制着包括內政和外交政策在內的所有事務[4]。總理由國民議會議員選舉產生,因此通常是議會多數黨的領袖。《巴基斯坦憲法》賦予總理行政權,總理負責任命內閣成員以及管理行政部門,作出並授權行政決定、任命以及需要總理確認的建議。[5]
在巴基斯坦歷史上,總理職位曾被撤銷。1958年至1973年、1977年至1985年、1999年至2002年期間,由於實行軍事戒嚴令,總統擁有總理的權力,成為國家政府首腦。1990年後,總理的權力有所加強。1999年10月12日,穆沙拉夫發動軍事政變,自任命為首席執行官,實際執行的就是總理的職能,直至2002年。2008年穆沙拉夫下台後,恢復憲法民主體制,總理重新成為國家政府的主導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