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失蹤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根據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1],強迫失蹤(Forced disappearance)是指國家代理人,或得到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個人或秘密警察、情治單位等組織進行的逮捕、羈押、綁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強行剝奪自由的行為,並拒絕承認剝奪自由之實情,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致使失蹤者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18年10月8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8年10月8日) 智利皮諾切特軍政府統治期間,失蹤家庭的婦女在政府大樓前集會 受害者所被施以的強迫失蹤又可以稱為「被消失」。
根據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1],強迫失蹤(Forced disappearance)是指國家代理人,或得到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個人或秘密警察、情治單位等組織進行的逮捕、羈押、綁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強行剝奪自由的行為,並拒絕承認剝奪自由之實情,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致使失蹤者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18年10月8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8年10月8日) 智利皮諾切特軍政府統治期間,失蹤家庭的婦女在政府大樓前集會 受害者所被施以的強迫失蹤又可以稱為「被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