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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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性暴力(英語:Sexual violence)是指施暴者透過暴力或脅迫等強迫手段,企圖強迫他人跟自身發生任何形式的性關係,此外性暴力還涉及性騷擾、性暗示、販運等行為[1][2][3]。這些行為不論受害者跟施暴者的關係、時間或地點,亦屬於性暴力。無論和平還是戰爭時期,其也是最普遍常見且最具傷害性的侵犯人權行為之一。[4][5]在不計性騷擾的情況下,35%的女性會在一生中的某個時刻受到性或暴力的侵犯,在一些國家,這比例更高達70%;比起未受侵犯的女性,受伴侶侵犯的女性更容易罹患憂鬱症、更可能得到愛滋病、也更可能墮胎。[6]
性暴力是一項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其對身體和心理的健康都會造成或長或短的深刻影響,例如其可能會影響繁殖生育的能力、增加感染性病[7]的風險,並可能導致自殺或自殘等行為。在性暴力期間或是事後,受害者因為名譽殺人而遭殺害也屬於性暴力的一環。儘管女性是性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但任何年齡和性別的人皆有可能受到性暴力的傷害。這種暴力行為可以由雙親、監護人、親密伴侶、熟人或陌生人執行。比起展現激情與力量,性暴力更接近一種侵略性行為,旨在對受害者展現出自己具支配性質的權力。
自古至今,世界各地對於性暴力多採強烈譴責的態度,而性暴力的盛行程度和被揭發的數量會因地區而有所差異。所有的人類文化都禁止強姦,對這類行為的禁止,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但性暴力也普遍存在於所有的人類文化當中。一般認為,現有的資料完全不足以反映性暴力的真實情況,亦即公開數據嚴重低估了問題的真實規模。此外,性暴力也是一個被忽略的研究領域,必須更深入地挖掘這個問題,才能促進針對該行為的反對運動。相較於一般的性暴力,家庭內的暴力與衝突相關的性暴力是不同的[8]:強迫配偶進行性行為的人多半會以自己跟伴侶屬已婚關係作理由,而認定自己的要求並不違法。而在動亂時期,戰爭往往會不可避免地帶來性暴力行為,此行為應否受懲罰的爭論仍持續[9][10]。此外,強姦女性與男性是在戰爭中採取的攻擊手段(戰爭時期的性暴力),這代表強姦方征服和剝削了受俘虜的男女戰士們[11]。即使國際人權法、習慣法和國際人道法都明令嚴禁此一暴行,但世界上許多地方的執法機構仍無法有效施行這些律法,有些機構甚至形同虛設。[4][5][12][13]
從歷史上的角度而言,性暴力經常被認為只發生在女性身上,且無論是戰爭時期或和平時期,從古希臘時代至20世紀都屢見不鮮、甚至被認為是「理所當然」。這導致人們疏忽了性暴力的跡象、方法、目的、規模和嚴重性。直到20世紀末期,性暴力行為才開始受到重視,並逐漸被歸類於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