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岸群島條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冷岸群島條約》初為《關於斯匹次卑爾根群島行政狀態條約》,是1920年由國際聯盟主導,由挪威等18國簽訂的關於冷岸群島的使用與主權問題之條約,後增加中華民國、西班牙等33國,如今締約國為46國。該條約賦予締約國的公民在該島的逗留權與挪威本國公民相同,除非違反挪威政府法律,即可無需申請、無需簽證許可自由進出該地,並且可以無時限地在此島居住[1]。如今締約國都有以上逗留權。 斯瓦爾巴條約協約國
《冷岸群島條約》初為《關於斯匹次卑爾根群島行政狀態條約》,是1920年由國際聯盟主導,由挪威等18國簽訂的關於冷岸群島的使用與主權問題之條約,後增加中華民國、西班牙等33國,如今締約國為46國。該條約賦予締約國的公民在該島的逗留權與挪威本國公民相同,除非違反挪威政府法律,即可無需申請、無需簽證許可自由進出該地,並且可以無時限地在此島居住[1]。如今締約國都有以上逗留權。 斯瓦爾巴條約協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