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向政策
中華民國外交及經濟政策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新南向政策是中華民國政府自2000年代開始實行的一個針對印太地區的外交及經濟政策,主要目的是推動臺灣商人轉移至往東南亞地區投資及開發,試圖以經濟與文化實力增加其對東南亞國協的影響力。該政策第一次由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2003年提出,當時僅針對新加坡、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取代了原先自1990年代以來李登輝政府因亞洲金融風暴而逐漸失去作用的南向政策,2016年蔡英文就任總統後第二次提出該政策,成立中華民國總統府直屬的新南向政策辦公室,並將針對的範圍擴及南亞及大洋洲國家。
Quick Facts 簡稱, 成立時間 ...
簡稱 | 新南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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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16年6月15日 |
創始人 | 蔡英文 |
法律地位 | 特別機構 |
服務地區 | 中華民國(臺灣) 東南亞國家聯盟國家 南亞國家 澳洲 新西蘭 |
官方語言 | 中文 |
首席執行官、政務委員 | 黃志芳、鄧振中 |
機關刊物 | 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 |
上級組織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目標 | 促進區域發展交流及合作、提升國家經濟產業格局及多元性 |
網站 | 新南向政策專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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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政策的成效備受質疑[1][2][3][4][5][6][7][8][9][10][11][12],可和一帶一路進行比較[13][14],對此蔡英文總統強調,新南向政策具有高度的包容性,並非和區域內的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一帶一路」、或日本印度的「自由走廊」競爭對抗,而且是相輔相成,建立互惠互利的關係,促進經濟增長,改善人民的生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