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傳教士與近代中國(1807-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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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早期,英語圈發生了宗教大復興(常被稱為第二次大覺醒),因此促進了海外的宣教,於是英美國家的不少傳教士到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去傳播基督教的信仰。十九世紀被稱為宣教的偉大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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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年,第一位新教傳教士馬禮遜進入中國,之後陸陸續續有更多的傳教士及他們的妻子和兒女來到中國。傳教士剛入中國的時候,清朝採取的依然是閉關鎖國的政策,所以他們只能逗留在澳門與廣州十三行。1842年簽訂條約之後,傳教士們能夠住在五個通商口岸。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傳教士得以進入內陸。
在接下來的幾十年內,新教的傳教事業發展很迅速。1860年只有60位新教傳教士,到1900年已經有2500位傳教士(包括他們的妻子兒女),其中1400位來自英國,1000位來自美國,100位來自歐洲,主要是北歐國家[1]。到1920年代,新教的傳教事業達到頂峰,之後由於中國內部的戰爭和動盪,情況不如以前。到1953年,所有在華新教傳教士被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