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義
毛泽东提出的民主革命理论,主张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改变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社会形态,建成独立的民主主义社会,进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新民主主義,是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提出依清黨前國民黨所主張聯俄、容共、扶助工農「三大政策」下的再進化[1],關於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的無產階級領導民主革命的理論,是毛澤東思想的核心內容。毛澤東當時認為在實行社會主義之前,必須先經過新民主主義這一過渡性的階段,這一理論在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1940年1月9日陝甘寧邊區)一文中有充分論述。2月20日毛澤東在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成立大會上《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中否定「由一黨一派一階級來專政」。[2]以後,他在《論聯合政府》、《論人民民主專政》等著作中又作了進一步的闡述和發揮,使其更加系統和完整。然而1953年毛澤東批判劉少奇「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的資本主義傾向觀點。[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