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日裔美國人的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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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裔美國人囚禁(英文:Internment of Japanese Americans),指1941年珍珠港事件發生以後,美國政府於隔年戰爭白熱化階段,針對居住在美國太平洋沿岸的約12萬日裔美國人的扣留,轉移和囚禁[1]。1942年2月19日,富蘭克林·D·羅斯福總統下達了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陸軍部把美國國內某些地區設置為「戰區」並對生活在戰區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們驅逐出戰區。這份命令聲明,美國西海岸各州(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亞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國人都有可能被強迫轉移。
194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是松訴合眾國一案中維持原判表示9066號行政命令符合美國憲法,同時指出隔離有日本血統的人的規定是訴訟範圍之外的另一個問題。在美國各地的日裔美國人受到的待遇的惡劣程度也參差不齊:在美國西海岸,幾乎所有的日裔美國人都被囚禁;而在夏威夷,雖然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只有約1,200到1,800人被拘留[2]。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國人中,62%是美國公民[3]。直到二戰結束美國才陸續解散了這些集中營[4]。
在20世紀80年代,因為日裔美國人市民同盟等組織的施壓,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終於開始了對日裔美國人在戰時受壓迫的現象進行調查。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由朗奴·列根總統簽署的1968年民權法案,代表美國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動是基於「種族偏見,戰爭中的不安情緒和政治領導層的失敗。」[5]美國政府最終向拘留的日裔美國人和他們的後裔支付總計超過16億美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