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爾(俄語:пул韃靼語پول[1],歷史上中亞及周邊地區曾使用的一種小額銅幣稱謂。曾使用普爾錢的有金帳汗國阿富汗布哈拉汗國[2]察合台汗國浩罕汗國準噶爾汗國俄屬突厥斯坦哲德沙爾汗國[3]。約每50枚普爾錢折合1個騰格[4];約60枚普爾錢折合1個阿爾滕英語Altyn[3]。如今,普爾仍為阿富汗的輔幣單位,每100普爾等於1阿富汗尼[5]

語源

「普爾」一詞一說來自於中古波斯語的「*pōl」,由古希臘語「ὀβολός」(obolós,即奧波勒斯)演變而來[6]

而根據伊萬·格奧爾基耶維奇·斯帕斯基俄語Спасский,_Иван_Георгиевич的說法,「普爾」一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羅馬帝國時期,當時因通貨膨脹,硬幣被成袋使用,而這種裝有特定數量錢幣的密封袋在拉丁語中被稱為「福利斯」(follis),後演變為一種大型銅幣的單位。該單位被拜占庭帝國繼承,並進入中東貨幣體系,如倭馬亞哈里發國的「法爾英語Fals」。現代中東多個國家使用的銅幣單位「費爾英語Fils_(currency)」也起源於此[7]

金帳汗國

金帳汗國,官方規定每16枚普爾錢兌換1個dannik錢。普爾錢一般在有人要求用原銅兌換硬幣時進行打造。汗王和他們的財政官員長通過發行帶有「新普爾」錢文的新硬幣來操縱普爾錢的市場價值,同時會宣佈其他正在流通的普爾錢不再是合法的交換媒介,庶民必須將老普爾錢換成新普爾錢。儘管普爾錢並沒有標準的重量,但新普爾錢一般比老普爾錢重。官方上每個dannik錢仍值16普爾,但它僅僅是象徵性的,各地政府會自行規定兌換比率。[8]

金帳汗國普爾,1370年

俄羅斯

14至16世紀末期,莫斯科大公國曾在莫斯科科洛姆納德米特羅夫莫扎伊斯克佩列亞斯拉夫小亞羅斯拉夫茨等地,下諾夫哥羅德-蘇茲達爾大公國曾在下諾夫哥羅德戈羅傑茨蘇茲達爾等地,特維爾大公國曾在特維爾戈羅德尼亞俄語Городня_(Конаковский_район)卡申米庫林俄語Микулино_(Московская_область)等地製造普爾錢,錢上壓有「莫斯科普爾」、「特維爾普爾」等銘文標明鑄幣地,有的還帶有騎兵、戰士、動物、鳥類等圖案,或者城市名或發行大公名等[9][10]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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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噶爾銅普爾

準噶爾汗國兼併葉爾羌汗國後,由於天山南路西四城,也就是喀什噶爾和田葉爾羌英吉沙四城的商品經濟發達,參照原葉爾羌汗國錢幣鑄造發行準噶爾普爾錢。準噶爾普爾為紅銅製造,錢文為準噶爾汗王的名字和打鑄地的地名。重量從一錢四分到二錢四分均有,多在兩錢左右。每五十枚折合一騰格,但各地也有稍作變化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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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爾羌局乾隆通寶錢

滅準噶爾之後,再南疆先後設立葉爾羌阿克蘇烏什庫車喀什噶爾鑄錢局,鑄造發行「乾隆通寶」等圓形方孔錢,相比北疆和內地各錢局鑄造的銅錢,南疆各局鑄行的錢幣含銅量高,外觀呈紅色,被稱為新疆紅錢,也稱新普爾。新疆紅錢限在南疆使用,與普通制錢的比率為1:5。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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