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反覆參考判決先例的法律體系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英美法系(英語:common law),或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或海洋法系[1],是與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或羅馬法系)齊名的兩大法系之一,起源於中世紀的英格蘭,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約24億人)生活在英美法司法管轄區或混合民法系統內[2][3],其中大部分來自英聯邦國家。從法律淵源來看,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實行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國家和地區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英美法系(英語:common law),或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或海洋法系[1],是與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或羅馬法系)齊名的兩大法系之一,起源於中世紀的英格蘭,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約24億人)生活在英美法司法管轄區或混合民法系統內[2][3],其中大部分來自英聯邦國家。從法律淵源來看,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實行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國家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