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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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法律規則(英語: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指的是法律除非滿足諸如公平、道德和正義之類的普遍性原則,否則不得被政府執行。[1]即使政府遵照定義明確且制定程序正確的法律規則行事,仍舊可能產生被認為不公不義的結果,而更高法律規則可以作為界定此等行為的實踐性的法律標準。[2]
「超越國家一時法律的終極正義」這一概念,首先由天主教教會法學家引入後羅馬歐洲。[3]「更高的法」指的是法律之上的法律,根據不同觀點,其可被解釋為神、自然法或由國際法確立的基本的法律價值。[4]而且,更高法律規則這一概念,對普通法和大陸法司法管轄區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價值,而不似僅與普通法有較強聯結的自然法。[5]就普遍的法律價值而言,更高法律規則是聯結海洋法系的法治和大陸法系的法治國的的一座橋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