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戰戰俘遣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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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戰戰俘遣返問題是指韓戰後期,交戰雙方在戰俘遣返的原則上陷入尖銳分歧,成為停戰的最大障礙。1951年12月,朝鮮停戰談判進入戰俘議程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遣的中國人民志願軍提出停戰後雙方戰俘應「全部遣返」,主導聯合國軍的美利堅合眾國則堅持「自願遣返」(後修改為「不強制遣返」)。雙方為戰俘遣返的原則進行了一系列激烈的外交和軍事鬥爭。1953年3月,雙方開始交換重傷病戰俘並尋求最終停戰。1953年4月,由於蘇聯和北韓急於結束戰爭,中國和北韓在談判中事實上接受了美國提出的「不強制遣返」,美國也在遣返問題上做出了讓步,雙方於1953年6月8日達成了包括戰俘遣返協議在內的《朝鮮停戰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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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戰戰俘遣返問題 | |
諺文 | 한국 전쟁 포로 교환 문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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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韓國戰爭俘虜交換問題 |
文觀部式 | Hanguk Jeonjaeng Poro Gyohwan Munje |
馬-賴式 | Han'guk Chŏnjaeng P’oro Kyohwan Munje |
至1953年9月,朝中方面向聯合國軍交還重傷病戰俘684人、直接遣返的戰俘12,773人(其中大韓民國國軍戰俘(英語:Korean War POWs detained in North Korea)7,862人、美英法等國戰俘4,911人);聯合國軍向朝中方面交還重傷病戰俘6,670人(其中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1,030人、朝鮮人民軍戰俘5,640人)、直接遣返的戰俘75,823人(其中朝鮮人民軍戰俘70,183人、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5,640人)。根據協議,餘下的不直接遣返的22,604名朝中戰俘(其中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14,704人、朝鮮人民軍戰俘7,900人)與359名聯合國軍及韓國軍戰俘(韓國國軍戰俘335人、美軍戰俘23人、英軍戰俘1人)被轉交給為戰俘遣返而專門成立的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英語:Neutral Nations Repatriation Commission)看管[1],在停戰雙方派出代表對戰俘進行解釋後,將由戰俘自己選擇去向。1953年12月解釋進程終止,1954年1月時所有不直接遣返的戰俘的命運都已確定,除去在戰俘營內死亡的朝中戰俘,其他戰俘當時的去向分別為:中國志願軍戰俘14,235人前往台灣,440人返回中國大陸,12人前往印度;朝鮮人民軍戰俘7,604人南赴韓國,188人北返北韓,74人前往印度;美軍戰俘21人前往中國大陸,2人返回美國;韓軍戰俘325人北赴北韓,8人南返韓國,2人前往印度[1]。
大批朝中戰俘在解釋終止後沒有選擇遣返,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稱其很難估計由於害怕聽說要產生的後果而未行使其遣返權利的戰俘數目[2][3],《人民日報》報導中稱這主要是由於這些戰俘在戰俘營內被長期灌輸恐懼的結果,並懷疑全體朝中戰俘都不是自由的個人[4]。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等國政府強烈譴責聯合國軍以戰俘營內的恐怖統治阻撓朝中戰俘自由表達遣返的意願[5]。現有研究稱這是美國、韓國和中華民國反共宣傳的一次勝利[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