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宗劫槓案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楚宗劫槓案[1] ,簡稱劫槓案,是明朝的歷史案件,萬曆卅三年(1605年),楚國(楚藩)宗室由於不滿朝廷對楚太子案的判決,劫取了楚王朱華奎貢獻給明神宗的「皇槓」,獲贓二萬兩白銀,湖廣巡撫趙可懷拘捕了該等宗室,欲加審訊,卻遭到楚國宗室們殺害。在此案的審定過程中,又引發明廷的黨爭。此案,亦是楚藩案的一部分,兩次楚藩案也與妖書案迭有相關,故稱二書二楚。
楚宗劫槓案[1] ,簡稱劫槓案,是明朝的歷史案件,萬曆卅三年(1605年),楚國(楚藩)宗室由於不滿朝廷對楚太子案的判決,劫取了楚王朱華奎貢獻給明神宗的「皇槓」,獲贓二萬兩白銀,湖廣巡撫趙可懷拘捕了該等宗室,欲加審訊,卻遭到楚國宗室們殺害。在此案的審定過程中,又引發明廷的黨爭。此案,亦是楚藩案的一部分,兩次楚藩案也與妖書案迭有相關,故稱二書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