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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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是由史官(或史家)即官方對歷史的詳實記錄,有別於古代私家編撰史書,即所謂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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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一詞最早見於阮孝緒《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因紀傳體《史記》、《漢書》之書,以帝王(本紀)為綱,故稱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庫全書》,確定《史記》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統紀傳體史書為正史,即二十四史。後又有人稱「二十五史」、「二十六史」,即將《清史稿》、《新元史》列入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數最少的史書是《陳書》,大約20萬字;字數最多的是《清史稿》,約500萬字。《明史·藝文志》又分為紀傳、編年二體,所謂正史,為各朝政府為前朝所編修史書,二十五史皆為紀傳體,無編年體。
現代的中國歷史學派通常認為正史、教科書和戲說是歷史敘事的三大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