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3年2月15日) |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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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 胡道才 二級大法官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高級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副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金水路東段282號 |
對外官網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機構沿革 | |
1949年5月10日-1951年9月 | 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
1951年9月-1954年9月 | 河南省人民法院 |
1954年9月-1968年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1968年-1973年3月 | 河南省公安機關軍管會辦案組 |
1973年3月至今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沿革
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河南省全境,1949年5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開封市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與河南省司法廳合署辦公(至1950年2月河南省司法廳撤銷),1951年9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改名為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根據當月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改名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1968年公安機關實行軍管,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為河南省公安機關軍管會辦案組。1973年3月,公安機關軍管會撤銷,高級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逐漸恢復。[1]
機構設置
- 審判委員會
歷任領導
- 院長
- 徐風笑(1949年5月—1950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院長)
- 田豐(1950年2月—1955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院長、河南省人民法院院長)
- 王光力 (1955年2月—1966年12月)
- 張卓(1972年2月—1978年6月)
- 肖建波(1978年6月—1979年10月,代理院長)
- 丁石(1979年10月—1983年4月)
- 黎明(1983年4月—1988年1月)
- 鄭增茂(1988年1月—1996年2月)
- 李道民(1996年2月2日—2008年1月)
- 張立勇(200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
- 胡道才 (2018年1月—)
- 副院長
知名案例
- 趙志勇等性侵女童案(2018年12月二審)
對應中級人民法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
-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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