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
依據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所組成的政府體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政府是由第五共和國的法國憲法確定的半總統制政府。國家自稱為「不可分割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會的共和國」[1]。憲法規定政府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分支,並聲稱法國是「由1789年宣言明確的人權和國家主權原則的連接體」。
Quick Facts 法蘭西共和國政府 Gouvernement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 政體 ...
Gouvernement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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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政府識別標誌 | |
政體 | 半總統制 |
憲法 | 法國憲法 |
組成日期 | 1958年10月4日,65年前(1958-10-04) (第五共和) |
國家元首 | |
法國總統 | |
現任 | 埃馬紐埃爾·馬克龍 |
立法機關 | |
法國國會 | |
類型 | 兩院制 |
議事場所 | 盧森堡宮(參議院) 波旁宮(國民議會) |
上議院 | |
上議院名 | 參議院 |
上議院議長 | 熱拉爾·拉舍爾(法語:Gérard Larcher) |
下議院 | |
下議院名 | 國民議會 |
下議院議長 | 婭埃爾·布朗-皮韋 |
行政機關 | |
政府首腦 | |
職銜 | 法國總理 |
現任 | 加布里埃爾·阿塔爾 |
任命 | 總統 |
內閣 | |
現屆 | 阿塔爾內閣(英語:Attal government) |
總部 | 馬提尼翁府 |
司法機關 | |
法國最高法院 | |
地址 | 巴黎司法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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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包括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它負責制定並通過法規,並可就預算案做表決批准。國會可通過對政府正式質詢,並成立調查委員會來控制行政機構的行為。法規的合憲性由憲法委員會檢查,委員會成員由共和國總統、國民議會議長和參議院議長任命。
總統和由他任命的總理分享行政權。包括總理在內的整個內閣,可被國民議會(國會下議院)通過「不信任案」罷免。
獨立的司法基於從拿破崙法典演變來的民法系統。它被分為司法分支(處理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和行政分支(處理對行政決定的申訴),每個分支都擁有自己的獨立的最高上訴法院:針對司法法院的翻案法院和針對行政法院的國務委員會。法國政府包括各種檢查權力濫用的機構和獨立機構。
法國是單一制國家。然而,各種法定區劃——大區、省和市鎮——有各種不同的來源,並且國家政府被禁止干擾它們的正常立法活動。
法國是歐洲煤鋼共同體,後來的歐洲聯盟的創建成員。因此,法國把它的部份主權移交給歐盟,如同由它的憲法所提供。法國政府因而必須遵守歐洲的條約、指令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