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貨幣
政府發行的貨幣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定貨幣(英語:Fiat Currency , Legal Tender),簡稱法幣,是由政府鑄造與發行的貨幣,價值來自政府的信用擔保。以政府的法令使其成為合法通貨的貨幣,任何金錢債權人均不得拒收法定貨幣。法定貨幣的材質可能為金屬、紙張。 [1] [2]
此條目介紹的是由政府頒令為合法通貨的貨幣。關於1935年至1948年間,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請見「法幣」。關於在香港稱為「法定貨幣」的一種有償債的法律地位的貨幣,請見「法償」。關於舊時法國的貨幣單位,請見「法郎」。
部分發行法定貨幣的國家或銀行,會將其法定貨幣與一種或數種外幣掛鈎,並以政府外匯儲備維持其匯價在一定的水平。亦有法定貨幣沒有與其他貨幣定錨,其匯率是自由浮動,倚靠市場供應與需求決定匯率。
在歷史上,政府強制規定紙鈔以及非稀有金屬(如銅、鎳等材質)的硬幣為法定貨幣之前,大多數流通的貨幣也具有一定的內在價值,例如金幣、銀兩,此種貨幣稱為金屬貨幣。布雷頓森林體系中,35美元能兌換一盎司黃金。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美元與黃金脫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