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公元前4世纪创立的中国思想流派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家,又稱法家思想、法家學說,指的是一種在中國歷史中提倡以法制國(有別於現代法治社會)的思想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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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起源於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不過在當時並未有人稱這種學派為「法家」,到了西漢時期,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一書中將這一學派命名為「法家」。在《漢書·藝文志》中,列法家為「中國九流」之一。法家的理論體系成熟得很晚,但其淵源很早,源頭可往上追溯到夏朝時的「理官」。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被管仲、李悝、子產、吳起、商鞅、慎子、申子、樂毅、劇辛等一批學者大力發展,逐漸變為一個成體系的學派,並最終由戰國末期的韓非集大成。在漢朝時,漢朝官員們對法家學說加以收集、分類、總結,並讓這套思想成為漢朝治理國家的基礎。
法家治國的方式完全從「統治者的角度」出發,以審視中國戰國時期的各類社會問題[1]。其實法家學說的創作者們沒有一個屬於最高層的統治階級,但他們仍然希望讓自己的思想被統治者所用。法家指出統治者如何有效組織和控制政府,使國家財富和領土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加。法家認為,要擴大疆域、增加財富,只能以君主專制,即統治者在其領域內的絕對個人權力,才能實現。
法家在戰國時期盛行的各種思想學派中脫穎而出[1]。依靠法家思想,商鞅在公元前360-338年期間,在秦國推行了商鞅變法。商鞅變法是秦國能統一六國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