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經濟學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或稱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是由美國學者在1960年代發展出的跨領域交叉學科。主要是以經濟學的效率觀點,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構、與運作方式,法律與司法制度對社會的經濟效益影響。1960年,芝加哥大學教授羅納德·科斯發表了「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此論文提出後人所稱的科斯定理,被視為是法律經濟學的奠基之作。[1][2][3]
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或稱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是由美國學者在1960年代發展出的跨領域交叉學科。主要是以經濟學的效率觀點,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構、與運作方式,法律與司法制度對社會的經濟效益影響。1960年,芝加哥大學教授羅納德·科斯發表了「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此論文提出後人所稱的科斯定理,被視為是法律經濟學的奠基之作。[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