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於1992年開始在中國傳播的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外首次傳授是在1995年,李洪志收到當時的中國駐法國大使蔡方柏邀請,在巴黎舉辦了一次氣功報告會[1]。之後幾年,李洪志曾在歐美、亞洲和大洋洲講授法輪功[2] 1999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締法輪功之後,大陸有組織的法輪功活動近乎絕跡,而主要轉移到海外。[3]

法輪功現在在世界上70個國家有練習者,其經義被翻譯超過40種語言[4]。有學者估計,海外法輪功的社區規模估計有數十萬,但是由於缺乏正式的成員制度,對練習者數量的精確估計十分困難。[1]

為了回應中國政府的打擊,世界各地的法輪功練習者都向大陸的法輪功練習者提供支持。這些支援包括散發傳單、組織示威遊行,以提升各國民眾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遭遇的了解。此外,海外支持者也建立自己的媒體、遊說組織和研究組織,以報告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他們在世界各地提出對鎮壓參與和組織嫌疑人的起訴[5][1],以及為大陸練習者提供訪問被政府屏蔽的網站的技術協助[3]

在鎮壓初期,多國政府、聯合國和多個人權組織都表達了對法輪功學員指控的關切。[6][7]相比起藏人或者中國民主運動,法輪功在海外受到的關注度較少。對這個現象的解釋包括不成熟的宣傳技巧[8]、中國政府的反法輪功宣傳[9]以及法輪功的教義對外國人來說過於陌生[10]

亞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提交的報告,中國共產黨自1999年7月後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鎮壓迫害,包括一系列的意識形態改造、再教育,以及法律範疇外的威脅措施,包括拘留、強制勞動及刑求。[11]美國國會研究報告則指出,中國共產黨在「宣告法輪功為非法時」進行了多方面的宣傳戰。[12]

根據英國媒體BBC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安部於2014年6月2日公佈政府官方認定14種邪教名單,卻未包含遭鎮壓十多年的法輪功。此舉引發包括維權律師在內的中國網友熱議,質疑中共鎮壓法律依據何在[13]。然而,中共官方媒體《環球時報》報導中國反邪教協會所提供20種非官方名單。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指出這涉及污衊法輪功,中國反邪教協會就是用來迫害法輪功的團體,不具公信力;律師朱婉琪則指,該組織是中共在民間製造仇恨法輪功輿論的打手。 [14][15]

法輪功是中國近年來在中國國內和國外強力打壓的對象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多次將自焚、拒醫死亡等等事件歸咎於法輪功,法輪功成員則長期指責中國政府迫害、活摘法輪功習練者器官等等所謂「罪行」。包括維權律師江天勇在內的一些網民對這些報道發出了批評,江天勇在其推特網頁上說「法輪功被中共以邪教被迫害打壓近15年」。亦有網友以譏諷的語氣說:「最大的反華組織法輪功為什麼不是邪教?」,「已經平叛了啊?」。還有網友以「輪子」暗指法輪功在中國網站的論壇上發帖:「本來有的;後來發現敏感詞發不出來,就沒了」、「官方聲稱輪子已經被剿滅了。因為現在這種打擊力度,也就這樣了,是無法徹底鏟除輪子的。畢竟輪子沒有從根本上危害他們的統治。」[16]

2014年6月30日,主導鎮壓法輪功的江澤民周永康江系四名高官同一日被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當局開除黨籍,包含原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隨後7月2日,中國大陸媒體罕見報導指「中國中央電視台污衊法輪功」,引起外界關注。該陸媒報導指出,甫遭開除黨籍的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中國中央電視台副台長時,為討好江澤民和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利用CCTV鋪天蓋地污衊法輪功。在610辦公室主任劉京退休後,沒人願接班維持鎮壓,對法輪功有血債的江派掌門人周永康李東生升半級,提到610辦公室主任正部級,後又把李東生(宣傳部副部長)塞到公安部當副部長。」[17]

雖然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禁止,但其囗號「法輪大法好」、「天滅中共」等經常被網民加以改造或惡搞,例如「索尼大法好」、「天滅任地獄」等。(參見「中國大陸網絡語言列表」)

 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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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鬧市法輪功學員講述所受鎮壓遭遇,可見有明顯針對中國共產黨的標語(攝於2011年7月)

法輪功於1996年在香港註冊為「香港法輪大法協會」[18],學員一直活躍。[19]雖然法輪功於1999年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締,香港的分會依然受香港法律所保障。[20]

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1年公開發表對法輪功的負面評論,惟時任政務司司長、後來擔任行政長官的曾蔭權則指出此僅為前者的個人意見[21]。此外,香港前樞機主教陳日君[22][23]支聯會主席司徒華[24]、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25][26]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馮智活牧師[27]等一些泛民主派政治領袖則公開支持法輪功。

法輪功學員不時都會在人流集中的地區靜坐集體練功,及舉辦展覽[28],這些活動在沒有干擾其他人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按照香港法律,警方及有關單位不會對其進行干涉。國際特赦組織2013年關注近年來香港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活動,受到香港青關會的暴力侵擾、梁振英香港政府食環署的干預[29]。2012年,被指具有中國共產黨政法委背景的香港青年關愛協會在香港公開鼓吹反對法輪功,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則被質疑與該組織有關係,法輪功方面呼籲梁振英勿配合中共打壓[30]

聯合國2013年3月發佈人權報告,關注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惡化,以及香港法輪功學員的活動經常受阻,人權會對此表示遺憾,促請港府在訂定和執行政策時,必須確保符合人權公約中對公民享有宗教和表達自由的規定。[31][32]

法輪功團體長期在香港鬧市展示橫幅,揭露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情況;2012年6月起青關會掛起更多更巨型的「反法輪功」白色橫額,將法輪功標語團團圍住,許多高達兩米、且多層、阻擋路人視線,標語內容挑起宗教仇恨。雙方形成「橫額戰」現象,引起港人反彈。[33][34]《無線新聞》則報導,法輪功橫額在2002年曾被港府控阻街,但2004年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決法輪功勝訴「法輪功橫額不是阻街」,並指「示威權利和道路使用者權利之間應作出平衡,任何持合理觀點的人都不會認為橫額造成非法阻礙」[35]

北京政府自1999年7月鎮壓後,2000年時,37歲的香港商人彭珊珊召開記者會宣佈自己是法輪功領袖,在此前她只是一名寂寂無名的法輪功成員,當時有大約30名支持者。李洪志則指其為破壞者[36]

在香港,法輪功學員不時在人流集中的地區靜坐集體煉功及舉辦展覽[37],香港法輪大法協會是在香港註冊的合法組織,在香港法律制度下,警方及有關單位並不會對其活動進行干涉。2010年11月20日,香港亞洲衛星有限公司訊號疑似遭到法輪功干擾,但法輪功方面予以否認。路透社2014年七一大遊行前夕發表〈香港的靈魂爭奪戰〉特稿指出北京當局近年將影響力伸進港府、媒體及宗教等層面,引爆了香港民怨;分析指出,法輪功學員遭遇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鬧場、打人,這類親北京團體是共產黨當局加強箝制香港的一環。香港及北京可靠消息人士指出,與共黨北京政府有關的個人及組織,在香港的公民及政治生活層面,正在扮演更大角色,影響力已滲透香港的大街小巷、公司企業、媒體、宗教教堂及香港政府機關[38][39]。2012年7月,《壹週刊》指青關會成員一次在落馬洲的夜間行動中,有成員亮刀恐嚇並威脅記者和法輪功學員,拆走法輪功之橫額,連香港警方到場也無可奈何[40]。2016年,法輪功在香港舉辦心得交流會,青關會成員與黑幫涉入「炸彈恐嚇案」導致交流會被迫取消,香港警方逮捕部分人士並指疑犯目的是要擾亂法輪功活動無法進行[41][42][43]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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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舉辦的人權聖火傳遞

2001年的中國時報稱,當時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首設法輪功社團一文報導說桃園有四十餘個據點而全台超過十萬人。臺灣法輪大法學會指出,目前台灣有近千個修練地,大多數位於成員居家、公園、校地、活動中心等地[44]

台灣一些知名的景點都會有法輪功的支持者,拿着傳單闡述法輪功廣傳的故事、以及辦理「徹底退出中共黨、團、隊相關組織」。且法輪功在台灣是合法組織,所以只要行動不違法,警方也不會加以干預。[45][46]


法輪功主要以印刷宣傳物或是口耳相傳介紹來教授功法,參與的人士來自各種不同的背景,國立台灣大學張清溪教授、明居正教授[47]……等。

法輪功學員拉起布條、文宣及煉功等方式迎接觀光客,有些陸客連瞧都不瞧一眼,完全視而不見;有些陸客則說:「台灣真自由」[48]。由於近年在101大樓前屢發生法輪功學員被親共團體愛國同心會攻擊事件,2014年底柯文哲上任市長,要求北市信義分局嚴格執法,並說「法輪功再被打就把你換掉」,分局長後來辭職。

2003年間,王秀華等六名台籍碩博士級法輪功成員,先後在中國上海、北京、合肥等地被公安逮捕、搜查、拘禁,返台後聯名向高院自訴控告當時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等三人,觸犯殘害人群條例。[49]高院合議庭認定,被告殘害宗教團體的行為地、結果地都在北京等地,依照犯罪地、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無一項位於高院轄區,六人雖主張因修煉法輪功遭江澤民等人滅絕加害,但無法提出積極事證證明返台後仍持續遭迫害,以程序判決「本件管轄錯誤」,並未對江澤民等人是否有罪進行實質審判。二審偵查主體高檢署則表示,台灣人在本國控告中共當政者這類案件,前幾年較多,暫無特定的完整統計,以往案例多因發生地與被告皆不在高檢轄區,以管轄權錯誤為由簽結。[49]然而,2012年受中華民國政府邀請對《國家人權報告》獨立審查的前聯合國酷刑高級專員、首位獲准進入中國調查酷刑的聯合國官員、國際法專家曼弗瑞德·諾瓦克則認為,若有足夠證據顯示來台的中共官員,曾犯下種族滅絕罪或殘害人群罪,政府有責任立即逮捕。朱婉琪律師則認為,重大人權罪行係依普遍管轄原則,政府作法不符國際法的人權無國界普遍性原則[50]

2008年6月,法輪功組織了人權聖火傳遞活動[51]。法輪功參與的人士來自各種不同的背景,如國立台灣大學張清溪教授、明居正教授等[47]。2012年6月台灣法輪功學員鍾鼎邦在中國大陸探親期間遭拘留,在國際與台灣社會密集營救下,終於在54天後獲釋[52][53][54]

 新加坡

法輪功在新加坡設有26個(截至2021年3月10日)主要的「練功地點」[55]並擁有少量信徒。新加坡政府21世紀初屢遭法輪功相關組織批評配合中共對於法輪功的「迫害」。據報道,2000年至2006年法輪功信徒曾被新加坡政府因不同罪名被起訴六次。新加坡政府也被指通過拒絕學員申請公民、永久居民、就業准證、刻意推延更新學生准證、強制學員辭職等方式「歧視」法輪功學員。[56]

1996年,「新加坡法輪佛學會」成立。[57]

1999年,新加坡部分社區民眾聯絡所和民眾俱樂停止舉辦與法輪功相關的活動。[58][59]

2000年12月31日,約60名法輪功信徒聚集在麥里芝蓄水池舉行燭光晚會,[60]新加坡警方出面拘留15人(9男6女),[61]於2001年1月2日以「非法集會」罪名將之控上法庭並判處7人入獄,8人罰款1000新元。[62][63]受此影響,2001年3月19日,新加坡佛教總會發表聲明要求法輪功停止使用佛教用語。[64]

2004年法輪功媒體《大紀元時報》新加坡版創刊。[65]

2009年10月5日,5名法輪功信徒因被指觸犯了「破壞公物」和「教唆他人」等罪名在魚尾獅公園附近被警察突襲抓捕,其展板與資料也被沒收,[66]這些人其後被控上法庭。[67]

 日本

2000年日本法輪功負責人鶴園雅章獲得社會文化功勞獎[68]。2002年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審議官佐藤重與中國外交部次官周文重會談,呼籲釋放與日本人結婚的中國女子、法輪功學員金子容子。[69] 在日本,1999年底在日本持中國護照的法輪功學員們回中國時,海關電腦發出異常叫聲,隨後他們被拘留數小時,最後被遣返日本;據香港一人權組織透露,中國政府已搜集海外法輪功學員名單,防止他們入境抗議。[70]

 南韓

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2012年6月28日前對中國籍沈姓法輪功學員的難民訴訟案給予勝訴判決。這也是中國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首次在一審、二審,直至最高法院連續三次勝訴。首爾高等法院將這起案例列為重要事件, 並在最高法院(大法院)網站主頁上,以全國法院主要判決案例來登載了這起法輪功難民勝訴案。[2] 敗訴的被告是曾經否決沈先生難民申請的韓國法務部長官。[71]考慮跟中國的「外交關係」, 一直以來,韓國法務部和法院在受理法輪功難民案件中,以「只有法輪功的主要負責人,才有可能受到鎮壓」為理由,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提出了相當嚴格苛刻標準。 但是,韓國法院在本次判決中,推翻了被告的以上說辭,承認原告的主張「無論是誰,在中國只要修煉法輪功,就可能受到迫害」。[72]

韓聯網報導,中國一名法輪功學員,08年在南韓提出難民申請,被法務部拒絕,他提起上訴,獲南韓地方法院和高級法院在一審及二審裁定勝訴。大法院判決書中指出,案中的61歲朝鮮族男子,在中國並沒有受到迫害,到南韓後一年才提交難民申請,期間曾返回中國,沒有遇到任何麻煩。綜合以上因素,大法院認為原判審理有問題,駁回該學員獲發難民資格的判決,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73][74]

在韓國,2010年韓國法輪大法學會向參加G20峰會的外國大使館寄送聲明文,敦促各國領袖體會法輪功修練者所遭受的迫害,並前往青瓦台附近的中國大使館前示威,向出席峰會的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表達立場。[75]韓 國最高法院(大法院)2012年6月28日對中國籍沈姓法輪功學員的難民訴訟案給予勝訴判決,這是中國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首次在一審、二審,直至最高法院 連續三次勝訴;首爾高等法院將這起案例列為重要事件, 並在最高法院(大法院)網站主頁上,以全國法院主要判決案例來登載了這起法輪功難民勝訴案。[76]

 泰國

在泰國,法輪功合法存在,但大型活動或受外來影響和限制,比如2001年4月泰國法輪功學員擬在曼谷舉行世界性的會議[77],泰國政府受到中共壓力下雖仍聲明不限制該會議,但在中國政府對泰政府壓力一天天加大的情況下,泰國法輪功最終宣佈取消會議。[78]鄰近大皇宮玉佛寺的遊人區,以及芭提雅景區,是泰國法輪功學員主要的活動地點。通常每天都可以看到他們在那裏向過往的中國遊客打真相圖片展版。法輪功學員也受邀參加曼谷當地的一些大型慶祝活動,比如泰國國王、泰國皇后的生日慶賀。

從泰國法輪功網站公佈各煉功點地址和聯繫人電話[79]來看,法輪功顯然泰國是合法存在;但處境不容樂觀,比如01年4月泰國法輪功學員擬在曼谷舉行世界性的會議[80],泰國政府受到中壓力下雖仍聲明不限制該會議,但據報在中國對泰政府壓力一天天加大的情況下,泰國法輪功最終宣佈取消會議。[81]

鄰近大皇宮玉佛寺的遊人區,以及芭提雅景區,是泰國法輪功學員主要的活動地點。通常每天都可以看到他們在那裏向過往的中國遊客打圖片展版。法輪功學員也受邀參加曼谷當地的一些大型慶祝活動,比如,泰國國王、王后的生日慶賀、新年慶典活動等。[82]。2012年4月13日,泰國潑水節(宋甘節/新年),部分泰國民眾在曼谷素坤逸(Sukhumvit)大街舉行遊行慶祝。泰國法輪功學員組成的旗隊、腰鼓隊、仙女隊等也參加了遊行。[83]

 越南

越南人大部分信奉佛教,只有兩至三千法輪功學員。越南法輪功指控當局在中國政府壓力妥協,對人數不多的越南法輪功學員,採取嚴厲打擊措施,騷擾法輪功學員在公園集體練功,派遣警方帶走,並且召喚紋身赤膊的地痞流氓毆打人等。[84]曾有法輪功成員在中國駐越南大使館前靜坐抗議並遭到越南警方逮捕的消息[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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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輪功團體的煉功場地,一個孩子在長輩輔導下正在學習第二套功法。

2010年6月,因為從越南大陸播放法輪功廣播節目,兩名越南法輪功學員被越南警方逮捕,而越南法院最近準備開庭審理這個案子;但兩人辯護律師卻說,法輪功在越南沒有被禁,因此法輪功成員不應該被起訴美聯社發自越南河內的報導指出,這兩名越南男子都是30多歲,他們向大陸播放法輪功廣播節目長達一,每天播放18小時,警方在他們住處查獲三套發射儀器。依照越南法律非法播放廣播節目,最高可判5年徒刑。[86]

儘管越南聲稱越南擁有宗教自由,但越南政府針對法輪功學員採取越來越嚴厲的打擊政策,不僅派警方騷擾並拘捕法輪功學員,而且利用黑社會人員毆打法輪功集會練功者。法新社報導說,2011年11月24日,河內法輪功信徒在中國駐越南使館前打坐練功示威,聲援在中國遭到迫害與關押的法輪功信徒,但20分鐘後,他們就被警方便衣與地痞流氓的襲擊,警方還逮捕了一些法輪功信徒。一名法輪功信徒告訴法新社記者,他至少被警方拘捕7到八次,而且遭到地痞流氓的毆打。但法輪功教義要求不要以暴還暴。[87]

30名法輪功學員在河內的中國大使館外靜坐抗議,他們隨後被越南警方逮捕了。這是法輪功學員的第三次抗議,參加抗議的學員告訴BBC,抗議行動是為了向將受審的兩名法輪功學員表示支持,而這兩名成員被控散佈法輪功信息。越南當局則表示:「法輪功在越南沒有學員,只有因為健康原因練習靜坐的人。」[88]

 馬來西亞

2004年,馬來西亞內政部發出最後通牒予大馬法輪功組織,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否則將受到對付。副部長拿督曹智雄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該部於近日下載該組織的網頁時,清楚顯示法輪功有意利用大馬的組織反中國政府,「他們在網頁上所引述的消息,包括馬來西亞法輪大法研習會已獲得社團註冊局批准成立,也是虛假、不正確的」。他表示,一直以來,內政部都非常同情及諒解大馬法輪功組織的情況,「如果他們純粹只是練功,我們可以給予放寬,可是,他們的網頁內容卻含有干預中國內政的意味」。曹智雄強調,大馬政府的立場非常堅定及清楚,即不會干涉其他國家的內政與發展,更不允許國內任何組織涉及干涉其他國家內政的活動,他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國政府也不喜歡其他國家的一小撮人,通過活動組織來對抗大馬。[89]

法輪功在其網頁中聲稱,「馬來西亞法輪大法研習中心」於去年10月1日在首都吉隆坡正式成立,並表示該中心籌備過程是在承受中方壓力下,幾經辛苦獲得成立。他們表示,大馬的法輪功學員於1年半前向大馬社團註冊局遞交成立馬來西亞法輪大法學會的申請和學會章程草案,不過,社團註冊申請卻被凍結。他們在網頁中說:「法輪功學員得到了解真象的律師的幫助,於數月前再次向馬來西亞有關機構遞交了成立馬來西亞法輪大法研習會的申請。鑑於法輪大法研習會的成立申請符合馬來西亞憲法的自由結社權利,申請最終得到批准。[90]」曹智雄表示,該組織曾向社團註冊局提出申請,已被當局拒絕申請。他強調,該組織聲稱已獲得批准,是不正確及具誤導性的。曹指出,該部也接獲投報,有關組織於隆芙大道,靠近萬宜交通樞紐處,置放一個很大的廣告告示牌,以宣傳該組織,該部將通知有關地方當局,拆除有關告示牌。他警告有關組織,若持續下去,警方將在「沒有選擇情況」下,採取行動逮捕他們及展開調查。[89]

2008年4月18日周五,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到馬來西亞這一站時,約20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外舉行和平抗議活動。[91]

2011年7月,41歲的中國男子吳瑞榮在獨立廣場派發法輪功傳單,據星洲日報2012年6月報導,他因遭到警方阻止,而忿踹警員,違反刑事法典第353條而被判監禁1年。[92]但吳瑞榮則否定這些罪名,並澄清是警方在調查時用腳踩住他的小腿,且有證人拍下當時吳瑞榮小腿受傷的照片存證。吳已申請向高等法庭上訴,法庭允許兩個馬來西亞人做擔保,繳付1萬令吉(約美金3千餘元)保釋候審[93]

2017年,法輪功成為合法註冊的組織在馬來西亞法律範圍內運作。[94][95]

 印度尼西亞

2011年2月7日,雅加達一家法庭拒絕了法輪功提出的上訴,有關於其針對印尼當局拒絕法輪功在印尼註冊為合法組織的決定。印尼國家行政高等法院說,「這起內政部去年6月17日發佈的指令引發的案件不在其管轄範圍」;報道引述法輪功方面委任律師說法「法官爭辯說,內政部的政令沒有法律意義,這是荒唐的。」法輪功2003年、2010年提出的在印尼註冊合法組織的申請均遭印尼內政部拒絕。印尼大學國際關係專家表示,這對印尼當局是棘手問題,因為考量與中國經濟的關係,但印尼可接納逃離中國的法輪功學員。[96]

大洋洲

中國公民申請難民用的最多的理由就是法輪功[97][98]來自中國的難民申請者中,有些是真正的難民,但有許多並不是。中國的難民申請者持學生,旅遊或照顧人簽證合法進入澳大利亞,入境後申請難民。移民代理給他們編織故事,讓他們簽署一些文件,他們就成了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或地下教會的成員。[99]

 澳洲

在澳洲,法輪功修煉團體目前在全澳洲有三個佛學會,分別位於紐省、維省、昆省。經常出來參加法輪功各種活動的至少上千人。他們每年通常匯聚到墨爾本或者悉尼舉行大型遊行以及和平集會活動,呼籲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有時也參加其它城市節日大遊行慶典等活動。

澳洲的法輪功學員,每年通常匯聚到墨爾本或者悉尼舉行大型遊行以及和平集會活動,包括紀念法輪大法日,呼籲中國共產黨停止迫害法輪功[100][101]、聲援中國人退出中國共產黨各組織等。有時也參加其它城市節日大遊行慶典等活動。[102][103]

法輪功學員控訴澳洲外長唐納勝訴

前澳外長亞歷山大·唐納於2002年3月16日中國外長唐家璇訪澳的前一天,簽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澳洲大使館前使用橫幅和擴音喇叭的「證書」, 連續每月簽發達4年。在2005年6月9日,法輪功學員章翠英戴志珍聯合將唐納告上坎培拉最高法院。當天的新聞會吸引了澳洲十幾家媒體採訪報導,包括澳洲最大的主流媒體九號台、十號台、ABC、SBS、坎培拉時代報、澳新社、AGB、ABC電台等。澳州民主黨國會山莊內為法輪功提動議案,並舉行新聞發佈會聲援法輪功團體,要求外長停止簽發證書。該案歷經一年半,最終唐納敗訴,賠償法輪功2萬澳元,並向法庭書面承諾不再簽發這類證書。[3]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假冒法輪功學員申請難民事件

澳洲移民官員透露,許多中國大陸公民用假材料和假證件欺騙澳洲移民部,在可疑的移民代理的幫助下,他們以法輪功學員或地下基督教信徒的名義申請難民。[104]

紐省法輪功協會的一名成員在接受澳廣採訪時說,這種情況使合法的法輪功案件處理遇到很大困難。新南威爾士法輪功協會的一名成員也表示,這影響到真正法輪功成員的申請。他表示:「有許多我們不認識的人站在法輪功橫幅前面照相,他們做些奇怪的事情,像是把法輪功的T裇脫下來給其他人,互相交換照相機照相。」他認為,有這樣行為的人,很顯然通常不是法輪功學員。[104]

新西蘭

法輪功學員比較少參與社會活動,主要致力於自身媒體的宣傳及教育。在奧克蘭地區不少華人聚居的城鎮,都會看到「法輪大法」的廣告;而在奧克蘭市中區的名校區Epsom,學員更開辦了明慧學校,為法輪功學員的子女提供教育。然而有一次,在惠靈頓地區,法輪功的遊行被市議會拒絕,市議會發言人指出:「法輪功之前在廣場進行演出所發出高音量且持久的音樂,干擾了議政廳內的研討會和會議,並且我們接到了不少的抱怨和投訴」。市議會方面又進一步指出,來自商業和政府部門的團體稱議政廳內有五個會議室功能被噪音所干擾。而當地法輪功學員則認為市議會此說只是一個藉口,並不公正。[105] 2007年11月16日,新西蘭先驅報(New Zealand Herald) 刊登了該報專欄作家布萊恩·洛德曼(Brian Rudman)的〈法輪功的勝利〉一文 ,談到新西蘭法輪功學員在對威靈頓市政廳展開法律行動後,獲准參加該市聖誕遊行(11月18日)。[106]

閆永明

英國《金融時報》報載:「中國發佈了一份100人的通緝名單,稱這些人是外逃的犯罪嫌疑人。目前,中國正在已持續兩年的反腐敗鬥爭中加大努力爭取國際合作。中紀委官員曾發起『獵狐』行動,尋求從國外引渡他們指控從事經濟犯罪的人,又發起『天網』行動,後者標志着反腐敗鬥爭升級。」根據中紀委的名單,美國是頭號窩藏逃犯的國家,100名被通緝的人中,有40人居住在美國。加拿大(26人)和新西蘭(11人)是僅次於美國的熱門外逃目的地。但這份新名單上的某些案子比較不尋常。閆永明(Bill Liu,別名:劉陽)在2001年潛逃新西蘭之前,是中國東北國有制藥集團——通化金馬藥業集團的董事長[107]。2012年,中國有關部門發現通化金馬使用來自製革廠的廢棄化學品製造藥用膠囊所用的明膠[108]

閆永明一直被中國政府追緝,他否認有關的指控,稱因為自己支持法輪功民主而遭到迫害。2001年11月,閆永明涉嫌職務犯罪外逃,《新西蘭先驅報》報道,他先是逃往澳洲,並在當地有過一段短暫婚姻。但在澳洲申請入籍失敗,才轉到新西蘭定居。[109]《權貴相爭與獵狐行動》一書宣稱,閆永明在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了1.29億美元企業資金後逃到新西蘭後,化名為劉陽;並通過自稱是法輪功學員的途徑申請政治避難,並最終取得了新西蘭公民身份。[110]《紅色通緝令:中國外逃人員報告》一書則提到,英國《金融時報》稱這次閆永明在百人通緝名單中將「拍板授予他公民身份的新西蘭官員帶來一場政治風暴」。[111]

閆永明出逃之後,中國警方、澳洲警方對此案的追擊一直沒有間斷,並追回了部分贓款[112]2007年11月,澳洲警方根據吉林省公安廳提供的文件,曾將閆永明轉移至澳洲的贓款283萬美元(約2200萬港元)歸還中國[113]。2009年12月31日,吉林省公安廳、財政廳將該筆侵佔款及利息匯入通化金馬,總金額為284萬美元(約220萬港元)。[114]

閆永明在新西蘭的日子,經常與天空城的賭場扯上關係,包括每天賭博15小時以上。《新西蘭先驅報》日前報導,曾在82分鐘內輸掉500萬紐元(約2579萬港元);報導又指出,新西蘭警方目前正在調查一起與閆永明有關的洗錢案,但未提起刑事指控,這3億紐元賭資也並非洗錢行為。報道稱警方曾在2014年搜查閆永明位於Metropolis公寓價值240萬紐元(約1238萬港元)的頂層公寓時,查封了他約4000萬紐元(約2億港元)的資產。央視悉尼記者報道,中國政府和新西蘭一直對閆永明的引渡在接洽協商。[113]

歐洲

2001年11月20日,35名德國和其他國家的法輪功成員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示威活動,被中國警方逮捕。這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外國法輪功成員在天安門的抗議活動。這些人在天安門廣場是為了抗議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被逮捕的人當中有8名德國人,4名瑞士人,以及法國、美國、加拿大和瑞典公民。另外四名外國記者,其中包括兩名德國記者也被警方帶走,還有四名在場拍照的外國遊客也被送往公安局[115]

俄羅斯

 俄羅斯:在俄羅斯,法輪功的活動最早出現於1998年。練習者們的活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宣傳法輪功,另一種是教授法輪功。法輪功宣傳者通過散發傳單、參與展會等手段吸引新的練習者。對於漢語人群,法輪功宣傳者也散發中文的傳單和跟蹤法輪功活動的大紀元時報。據2007年的一次統計,免費散發的大紀元時報在聖彼得堡的發行量達到四萬份。在傳單上宣傳的內容有法輪功的經義、解釋法輪功的資金來源、俄語法輪功網站地址等等。俄羅斯的練習者主要是在莫斯科和聖彼得堡租用辦公場地來教授和練習法輪功。課程通常以閱讀李洪志的書籍開始,而以練習結束。戶外的課程有時忽略書籍學習部分。在課程中有短暫的中斷時間,以供學員練習發正念。[116]

聖彼得堡的中國領事館和本國政府保持一致,對法輪功在俄羅斯的活動持批評態度。[117][116]。俄羅斯的媒體對法輪功的活動有所報道,但是報道內容都是事實性的,而沒有對法輪功為何有人氣做出分析。[116]

2020年7月20日,俄羅斯總檢察院以威脅俄國家安全為由,宣佈7個法輪功組織為俄不受歡迎組織[118]

德國

 德國:德國《明鏡周刊》2010年引述德國檢察院的消息說,德國政府正調查兩名中國政府高官涉嫌間諜活動案件,其中一人為副部長級別的中共610辦公室負責人。為其提供法輪功情報的德國華裔遭到法院判刑[119][120]

2011年1月31日,德國聯邦檢察官表示,54歲的該國約翰(Dr. John Z.)因涉嫌向中國當局傳遞秘密情報而被以間諜罪起訴。檢察官說:「被告人約翰曾是德國法輪功組織的創始成員之一 。他還曾參加歐洲以及全世界範圍的法輪功學員大會。在此期間,他一直積極組織行動,制定行動計劃,聯絡組織成員。」起訴書指稱,約翰自2006年3月向中共北京當局秘密情報機構傳遞有關法輪功內部的組織信息和行動計劃的情報。2008年9月底,他開始向"(中共情報)上線"轉發法輪功內部的電子郵件。2010年,在德國安全官員懷疑被告人系中共當局潛入法輪功團體的特務並定期密報當局後,他中斷了與北京當局情報組織的合作。[121]

2012年7月1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報道說:德國憲法保衛局稱中國間諜在德國活躍,也刺探中國反對派組織、法輪功和維族、藏族社團。《法蘭克福評論報》7月18日報導:"根據德國憲法保衛局最新年度報告,2011年有4名中國間諜在德國被判決。3名中國公民在慕尼黑被判處緩刑,因為他們暗中監視維吾爾族社團。一名德籍華人在位於策勒(Celle)的(下薩克森)州高級法院被警告,他搜集法輪功的信息並向中國傳遞。」[122]

2019年7月20日,值法輪功受迫害20週年之際,德國外交部人權政策和人道主義援助專員芭貝爾·柯夫勒發表聲明,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123]

西班牙

 西班牙:法輪功在西班牙建有「法輪大法佛學會」,在各大城市都有法輪功義務教功煉功點。每逢西班牙大型的健康博覽會,都會看到法輪功展位上法輪功學員的身影。 2003年10月15日,15名來自中國、美國、澳洲、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對前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和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們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提交訴狀後,原告和律師召開了新聞發佈會。 2007年11月18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羅干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資料。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賈慶林吳官正薄熙來等五名中國政府高官,要求被告須在四到六周內回應。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徒刑,並附帶經濟懲罰。 2009年11月27日,西班牙外交部亞洲司媒體發言人瑪麗亞·薩爾瑟德表示行政不干涉司法:西班牙政府外交部對此司法起訴案沒有任何意見。因為這涉及到司法體系權限,而西班牙作為民主的三權分立國家,政府行政體系對司法體系的裁決不會做出任何干涉。

西班牙高等法院撤消兩宗由當地藏族僧侶及法輪功組織,指控前中國政府官員江澤民李鵬涉嫌種族滅絕及侵犯人權的案件。路透社引述法院消息人士說,高院法官以9票對7票表決,同意撤銷兩宗案件。西班牙法院預審法官從2006年開始已對兩宗案件展開司法調查。西班牙高院不僅撤銷藏裔西班牙僧侶提出的司法案件,同時也撤銷了部分法輪功團體指控中共前領導人逼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124]有關決定根據2014年3月通過的新法例作出,該法例規定西班牙法院無權調查不涉及西班牙受害者或所謂犯罪者的案件。2014年3月,西班牙中間偏右政府在三月快速通過有關法例,限制法官的檢控權力。從那時開始,西班牙高院重新審議所有的普適管轄權案件,並將那些與西班牙沒有聯繫的案件調查撤消。在3月通過新法例之前,西班牙法律系統允許西班牙法官調查和審理在西班牙以外的侵犯人權案件。西班牙是全球首個使用普適管轄權法的國家。[125]

至今有25名以上被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在30多個國家的法庭被起訴立案,其中包括前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李長春曾慶紅李嵐清中央610辦公室負責人劉京、前教育部長陳至立等人。[126]


在西班牙,法輪功建有法輪大法佛學會,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社團。法輪功學員2003年在西班牙起訴江澤民等前中共高官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反人類罪行的案件-「訴江案」受到西班牙主流媒體和社會廣泛關注。[127][128][129]

芬蘭

 芬蘭:2014年初,當時仍為赫爾辛基市候補議員的夏貝拉與當地一個人權組織展開激烈交鋒。後者組織了一場法輪功研討會,該組織稱中國當局有組織地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夏貝拉在發給該組織的一封電子郵件中抨擊法輪功,此後雙方的交流火藥味漸濃。根據報導,夏貝拉在電郵中寫道:「以摧毀中國並終止中共政權為目標的人是賣國賊,死了活該。」事後不久,夏貝拉就被正統芬蘭人黨剔出市議會小組委員會。正統芬蘭人黨市議會小組委員會主席哈利•林德爾(Harri Lindell)說:「她被開除的最主要原因是關於法輪功的言論,她說持不同意見的人死了活該,還有其他一些言論。」但夏貝拉強烈否認,稱自己從未說過任何人因政治立場不同便該死。她聲稱,正統芬蘭人黨對她言論的陳述不實,並稱已將此事報告警方。她說,自己被驅逐的真正原因在於種族歧視。她還聲稱自己是法輪功政治迫害的受害者,她列數出法輪功對她的種種虛假指控,其中一條說她被中國共產黨收買。她說:「我真的怕法輪功的人,因為我看到他們帶來了多大危害。」但她沒有詳述這些危害到底是什麼。《南華早報》引述網友評論,指夏貝拉這一作法簡直是「政治自殺」。[130]

法國

 法國:2020年10月1日,於巴黎人權廣場,參加法國全球反對中國共產黨的活動日的組織共有十五個,參加的人數在四五百人左右,抗議大會氣氛熱烈,就連很少共同參與活動的法輪功組織代表也罕見地出現在示威現場進行法輪大法表演。[131]

2021年7月20日,丹尼爾貝蒂斯報導:法國法輪功(法輪大法)協會馬提尼克島分會聲名遠播。該分部的成員首次公開露面,聚集在法蘭西堡,以提高公眾對這個「自 1999 年以來受到中國政府迫害」的精神少數群體的命運的認識。馬提尼克島分部原計劃於 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在法蘭西堡中心的羅梅羅主教廣場舉行大型示威遊行。在宣佈過去一周新增近1,000例covid-19病例以及縣政府採取的措施後,組織者Gilles Buval和協會成員修改了他們的計劃。

就像里昂、馬賽、波爾多、巴黎、南特、圖盧茲、斯特拉斯堡、留尼旺、瓜德羅普島一樣,馬提尼克島也為尊嚴動員起來。分會成員介紹了1999年7月20日的紀念日和這次動員的目的,是讓公眾了解這場在中國仍在進行的迫害。 [132]

2021年9月20日,法國軍事學校戰略研究所(IRSEM)發表一篇題為《中共影響力行動》的分析報告。PDF全長共654頁、報告中內文和引用來源共75處提到法輪功(Falun Gong)。報告開頭的警言,即闡明對象為中共政權(而非中國或中國人),大意是中共成立610辦公室,在世界各地都有代理人在法律之外開展活動以剷除法輪功運動。[133]

捷克

 捷克:2019年3月20日,捷克參議院通過第131號決議案,表示支持法輪功精神,呼籲捷克政府要求中國政府不要再以信仰或種族為藉口,迫害法輪功學員、基督徒、維吾爾人和西藏人,釋放良心犯,尊重並批准國際人權條約。

此項決議緣起於參議院收到一封3萬7000人連署的「結束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種族滅絕」請願信,要求中國停止迫害法輪功,參議員在討論的過程發現,中國政府侵害人權的情況非常嚴重,有必要表達看法,於是通過這項決議案。此決議案不具強制性,但是得到參議院全體的支持,目的是提醒捷克政府與中國官員對談時應依此決議精神重視人權問題。[134][135]

2023年6月22日,捷克眾議院外委會閉門會議通過名為「有關與中國當前關係資訊」決議。決議內容提及中國政府迫害境內少數民族的人權及公民權,關注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等宗教信仰自由遭系統性侵害。並敦促捷克政府當中國境內發生嚴重侵犯人權事件時,應考慮執行有關國際制裁之相關法令。[136]

美洲

美國

英國廣播公司駐美國記者史密斯-斯巴克報道說,近幾個月來,美國國務院受到來自國會議員們的壓力,要求給全球互聯網自由聯盟提供經費。5名美國參議員曾聯名致信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提出這一要求。不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克勞利表示,最新一輪經費的分配尚未最後決定,目前就說全球互聯網自由聯盟已經得到資助為時尚早。美國《華盛頓郵報》引未透露姓名的美國國務院官員證實,國務院的確在考慮資助有法輪功背景的「全球互聯網自由聯盟」。[137]

全球互聯網自由聯盟透露,該組織最初希望從美國政府得到400萬美元,如果只能得到150萬美元就不足以滿足其增加設備和人員的需要。不過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說,有國務院官員向該報記者證實了有關全球互聯網自由聯盟得到資助的消息。全球互聯網自由聯盟此前向媒體透露,該組織接到美國國務院的電話,稱正考慮給該組織提供150萬美元經費。史密斯-斯巴克說,全球互聯網自由聯盟的支持者們說,該組織可以幫助數以億計的中國人和數以百萬計的伊朗人敘利亞人古巴人不受限制地瀏覽互聯網信息。[137]

美國國會605號決議案

2010年3月16日下午五點三十分,美國國會眾議院在國會大廈投票通過了第605號決議案[138]。美國議員在議案中對過去十年來僅僅因為個人信仰而遭受中國政府持續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表示同情,要求立即結束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脅迫、監禁及酷刑折磨,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413位國會眾議員參加了投票,17位議員缺席,決議案最終以412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通過。

美國國會眾議院605號決議案對那些僅僅因為堅持他們的個人信仰,在過去十年間遭受迫害、脅迫、監禁、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人表示同情,並要求中國政府立即終止迫害、脅迫、監禁、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運動,立即廢除江澤民為「消滅」法輪功而下令成立的機構---610辦公室,立即釋放那些僅僅因為他們的信仰而被關押在監獄、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那些被關押的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親屬。

國會眾議院決議案敦促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會議員在迫害11年之際,公開站在因個人信仰而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邊,運用一切可能的方式與法輪功學員見面,表明支持良知自由仍是美國政府的基本原則。

法拉盛事件

2008年5月17日左右,曾在紐約皇后區華埠法拉盛,發生暴力攻擊法輪功學員事件、並有死亡威脅,6人遭到警方逮捕,法輪功方面及魏京生指出:為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彭克玉在背後教唆[139][140],而中領館指控「法輪功阻撓四川大地震的救災捐款。」[141],法輪功學員指受到污衊,並指出中共安排華人穿法輪功黃色衫散播污衊言論[142]。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人權法律基金會公佈一個電話錄音,錄下一個代表法輪功團體的調查員和中國紐約總領事館的一名高官的對話,錄音中,總領事彭克玉在錄音中承認「策劃發生在法拉盛的騷亂」[139]紐約郵報報導,美國國務院證實錄音為彭克玉本人,考慮驅逐中共總領事彭克玉取消其外交官資格[143][144]

控告思科

華爾街日報》、BBC、英國《金融時報》等報導,電腦網絡設備大廠思科系統(Cisco Systems)於2011年5月遭到法輪功成員控告[145][146],法輪功學員在加州北部聖何西提交給美國聯邦法庭的訴狀中,呼籲思科系統繳交賠償金,並停止為虎作倀。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指稱,思科設計、供應並幫助維修被稱為金盾工程(Golden Shield)的審查監視網絡,中共當局官員便是以金盾工程找出法輪功學員,並將他們監禁、虐待或殺害[147]。法輪功提出訴訟的被告除思科系統公司之外,還有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包括公司首席執行官錢珀斯(John Chambers)[148]

5月23日,思科系統駁斥這項指控,表示指控毫無根據。思科系統公佈聲明,表示「該公司並未在中國或其他的地方操作網絡,思科也不會將自己的產品用於協助封鎖或者打壓網絡活動」,並說銷往中國大陸的設備與銷往其他地方的設備相同,都嚴格按照美國政府的規範。思科公司否認有關指控,認為顧客可任意改變其產品用途[149]


其他

2012年7月12日,數千名法輪功學 員在美國國會大廈前集會,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成員長達13年的迫害。美國國會議員和國際人權組織代表出席了集會並發表演講,支持法輪功學員的訴求。 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美國共和黨籍眾議員羅洛巴克在集會中發表講話,他表示欽佩法輪功成員面對中國政府迫害,依然追求信仰自由的精神和行為:「美國人與你們 站在一起,我們要對北京發出這樣一個信息,我們與法輪功學員和任何一個為自由而奮鬥的人站在一起。我想對你們說以真善忍的理念,你們是在代表宇宙間的美好 事物。」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的亞太部負責人庫馬爾表示,現在是中國政府停止這十三年來對法輪功成員的迫害的時候了。 [150]

2012年9月12日,美國國會聽證調查中國強摘器官現象。[151]同 時,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網站,就中共政法委機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發表了多項證詞,其中之一是中國大陸之外的醫生們已證實,他們的病人到中國 被移植了法輪功學員的器官(Medical doctors outside China have confirmed that their patients have gone to China and received organs from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152]2012 年9月18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非洲、全球健康和人權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國會議員克里斯‧史密斯先 生投書於美國傳媒華盛頓時代,指出從勞教所獲釋的法輪功學員說,勞教所醫生給他們頻繁體檢,特別注意他們的血型、腎、肝、肺、心和眼睛的健康;此精神運動 許多成員被拘留時因怕牽連親屬和其他修煉者,而拒絕透露自己名字,從而使他們的生命很容易被用作器官移植。並提到在海外的醫務人員告訴葛特曼先生,「一些 用於移植的器官從當時仍活着的受害者身上摘取」。史密斯先生表示:「活摘器官罪行存在的可能性已超越人類承受力,挑戰一切語言極限,使「野蠻殘暴」這樣詞 匯蒼白無力,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153]

據《阿拉斯加快遞報》報導,中共十八大之後,獨立的美國政府機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在一份報告中表示,中共成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組織「610」辦公室,又稱為「再教育中心」,正企圖「剷除」法輪功。該報告指稱:「大量的 法輪功學員」被監禁,而且那些拒絕放棄信仰的人將『遭受酷刑,包括羈押中死亡的可信報導及拿其成員做精神病實驗。』」法輪功學員被拘留人數的準確數字很難 統計。不過,美國國務院去年表示,中國「勞教所」中官方記錄的25萬囚犯中,至少有一半是法輪功學員。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估計,在拘留期間,被指控的酷刑受害者中三分之二是法輪功學員,並呼籲對中共批准的活摘器官指控進行獨立調查。[154]

路透社報導,在2010年紐約的聯合國大會上,聯合國人權專員發佈報告為法輪功辯護指出,法輪功等社會弱勢信仰團體經常遭誣蔑為「邪教」,因此常受社會歧視、甚至升級為針對「顛覆陰謀」的打擊[155]。因報導法輪功獲得普立茲獎的《華爾街日報》前北京分社社長伊恩・約翰遜在《野草:苛稅、胡同和法輪功--底層中國的緩慢革命》一書中指出「宣佈法輪功為邪教是中共政權最聰明的舉動之一,因為它置法輪功於守勢、需辯護其清白,並以西方反邪教運動的合法性來掩蓋當 局的鎮壓....為證明其問點,中共政府提出一系列聳人聽聞的故事,諸如人們剖開自己的肚子尋找被認為在肚子裏面旋轉的法輪。另一些被呈現的是,他們的親 屬以煉法輪功代替吃藥之後死亡...。」但伊恩強調「問題是,這些說法是不被支持的。中共當局從不允許法輪功受害者單獨受訪,以致於幾乎不可能查證當局的 這些指控。即使一個人從表面上去相信當局的所有指控,他們杜撰的案例數量也僅佔法輪功修煉者總數中的極小比例...。」「更根本的是,這團體根本不符合對 邪教的許多共同定義:其學員與修煉群體外的人結婚、有群體外的朋友、有正常工作執業、不離群獨居、不相信世界末日逼近,沒有給組織大量的錢。最重要的是, 自殺」、肢體暴力都是不被其接受的。」[156]

美國國會2010年要求停止鎮壓的605號決議文指「中共當局在過去十年,在世界範圍內以大量資源長期污衊法輪功(false propaganda)」[157]不過,被蘋果日報稱為「中共喉舌」的香港親共媒體文匯報則說,美國膜拜干預專家瑞克.艾倫.羅斯(Ricky Alan Ross)提到,他曾協助一名美國年輕女子離開法輪功,因為她家人認為法輪功與其家庭信仰不同、影響了其婚姻,羅斯的著作中包含了對法輪功的個案剖析。[158][159]然而,羅斯引用的郝慧君、陳果案例,正是2001年天安門自焚事件中的當事人,該自焚案遭到質疑,非政府組織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的駐聯合國代表Karen Parker英語Karen Parker於2001年8月在聯合國人權促進與保護附屬委員會上的發言中表示,該組織已發現此自焚事件實際上是被策劃導演的[160]中華民國國會2004年要求中共停止鎮壓的決議說明文,指法輪功在世界數十國上億人修煉,「教人修心向善、促使社會道德提升,並使廣大的修煉民眾身心健康」,並指中共「發動全國宣傳機器,全面抹黑、污衊李洪志先生,故外界亦一再質疑,大陸當局一手炮製天安門自焚案..等事件,意圖挑起一般人民對法輪功的仇恨。」[161]

加拿大

華僑時報訴訟案

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報導,由於2001年11月3日《華僑時報》(總第1024期)在「廣告信息」版以全版篇幅刊出了一篇內容批判法輪功的廣告文字,引起一些法輪功人士的不滿。全加多地約232名法輪功人員聯名狀告到該報至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指控《華僑時報》「誹謗」。[162]據民聲時報報導,2003年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作出裁決:華僑時報誹謗等案成立。台灣的國家通訊社中央通訊社報導,法輪功告「藐視法庭」勝訴案,將被列入加拿大《司法案例精選》,提供全加拿大律師、法官審理類似案件的重要參考,並引述法輪功方面律師說法:「魁北克省上訴法院關於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藐視法庭的上訴案, 其法庭判決書被收入「司法案例精選」,表明該書的編審委員們認為魁北克省上訴法院的判決在加拿大具有全國性的意義, 對今後在加拿大社會如何處理有關仇視性文字、誹謗﹑如何界定言論自由,以及規範和限製出版仇視性言論等類似案件, 給全國的律師和法官們提供了一個範例和參照。」 [163][164]人民日報海外版後來報導,2005年加法庭判決華僑時報勝訴[162]";據大紀元報導,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於2006年1月上訴到加最高法院,魁省上訴法庭於2008年5月14日,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攻擊文章成立誹謗罪名,推翻魁省法庭裁決。但是由於現行法律條款的限制,受害人無法得到補償。[165]

2012年7月20號,加拿大渥太華法輪功成員在渥京中國大使館對面集會,抗議中國政府13年來對法輪功團體的殘酷鎮壓和迫害。他們抗議因法輪功信仰被中國政府監禁,強迫勞動,甚至六、七十歲的老人也不例外。甚至,更有一些被監禁的法輪功成員被活摘器官供國內外器官移植之用。[166]

在 加拿大,由於2001年11月3日《華僑時報》(總第1024期)在「廣告信息」版以全版篇幅刊出了一篇內容批判法輪功的廣告文字,引起一些法輪功人士的 不滿。全加多地約232名法輪功人員聯名狀告到該報至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指控《華僑時報》「誹謗」。2003年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作出裁決: 華僑時報誹謗等案成立。[167]。2005年加法庭判決華僑時報勝訴。據大紀元報導,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於2006年1月上訴到加最高法院,魁省上訴法庭於2008年5月14日,確認《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攻擊文章是誹謗,推翻魁省法庭關於誹謗的裁決。[168]2007年11月,加拿大國家廣播公司CBC播出長篇紀錄片超越紅牆,報導法輪功的相關議題 [169][170]

關閉孔子學院

多倫多附近咸美頓的麥克馬斯特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將在本學期後的夏天停辦孔子學院,稱孔子學院要求所有教學人員必須與中國政府取締的任何組織包括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據麥克馬斯特大學的官員說,關閉孔子學院是一位前孔子學院趙姓女教員向安大略人權委員會投訴後的結果。該教員說,她與孔子學院的合同強迫她隱瞞自己的法輪功成員身份,另外必須避免與學生討論某些特定話題。[171]加拿大安全情報部門的負責人2010年在接受加拿大廣播公司電視採訪時曾表示,中國的游說者們資助了在加拿大絕大多數校園裏的孔子學院,學院由(中國)使館或領事館以外的人管理,沒有人知道實際上中國當局參與了孔子學院的管理。而且孔子學院還「安排針對包括法輪功、台灣等所謂五毒的示威遊行」。[171]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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