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
简称《两岸货贸协议》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是海峽兩岸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為ECFA)第三條進行協商的貨品貿易協定,由經濟部貿易局和商務部主談[1]。 自2011年2月22日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為經合會)第1次例會啟動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協商以來,截至2015年11月底,雙方已舉行12次協商,但2016年民主進步黨再度執政後,兩岸協商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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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類型, 生效條件 ...
類型 | 貨品貿易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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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條件 | 協議簽署後,雙方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
簽署者 | 會長 董事長 |
締約方 |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
語言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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