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總督(滿語:ᡥᡡᡤᡠᠸᠠᠩ ᠨ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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ᠠᠮᠪᠠᠨ,穆麟德轉寫:hūguwang ni uheri kadalara amban),又稱兩湖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正式簡稱為湖北湖南總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湖北和湖南的軍民政務。因湖北、湖南兩省在明朝時同屬湖廣省,因此通稱為湖廣總督。
Quick Facts 大清湖廣總督, 先前職位 ...
大清湖廣總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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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職位 | 川湖總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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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64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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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 | 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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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任 | 瑞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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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19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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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繼職位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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