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干達反同性戀法案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烏干達反同性戀法案[1][2][3][4][5]由該國政府立法建議,將同性性行為列入刑事處分。經國會同意實施將「嚴重同性性行為」的最重罪刑由監禁十四年修改為無期徒刑。 LGBT主題 2014年2月24日該法案由烏干達總統簽署成為法律[6][7]。 2014年8月1日,烏干達憲法法院裁定該法案的程序性理由無效。[8][9][10]
烏干達反同性戀法案[1][2][3][4][5]由該國政府立法建議,將同性性行為列入刑事處分。經國會同意實施將「嚴重同性性行為」的最重罪刑由監禁十四年修改為無期徒刑。 LGBT主題 2014年2月24日該法案由烏干達總統簽署成為法律[6][7]。 2014年8月1日,烏干達憲法法院裁定該法案的程序性理由無效。[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