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原則(英語:presumption of innocence[1][2];拉丁語: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意指一個人若未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審判上應推定為無罪。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被告普遍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在此原則下,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以證明被告事實上的確有罪;若法院要判被告有罪,所使用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限制,而且不能存在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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