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英語: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刑事罪名,現始於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內容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據第113條第2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根據第56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

背景

該罪名存在爭議[2][3][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提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5][6]2019年2月,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引述中共中央報刊《求是》報道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首次會議上發言,指出必須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決不能走憲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路。[7]

2003年7月,李建強律師等人公開建議廢除或修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8]2004年2月,獨立中文筆會聯署102人簽名,要求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法律解釋[9]。2008年2月,維權網發表「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信」,要求終止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懲罰言論自由[10]

已被定罪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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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刑期,剝奪政治權利 庭審過程
趙常青 3年,1年 1998年7月25日,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11]
5年,3年 2003年8月4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2]未上訴。
劉憲立 4年,1年 1999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郭慶海 4年,3年 2001年4月5日,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1年6月1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4年9月獲釋,[13]2008年底流亡泰國[14]

陶君 3年 2001年8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15]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旺陽 10年,4年 2001年9月11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前後累計監禁22年。

2011年5月5日獲釋,2012年6月6日在醫院裏神秘死亡,官方稱其是自殺[16]

王金波 4年,2年 2001年12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17]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牟傳珩 3年,5年 2002年9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18]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黃琦 5年,1年 2003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陶海東 7年,3年 2003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9]
顏鈞 2年,3年 2003年4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蔡陸軍 3年,1年 2003年9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21]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小寧 10年,2年 作者,編寫網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宣傳社會主義政治民主和反腐敗。200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22]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羅永忠 3年,2年 2003年10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2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何德普 8年,2年 2003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2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羅長福 3年,1年 2003年11月1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25]
桑堅成 3年 2004年1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26][27]未上訴。
歐陽懿 2年,2年 200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28]未上訴。
杜導斌 3年,2年 2004年6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9]2008年7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30]
張林 5年,4年 2005年7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2009年8月提前獲釋;[31]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鄭貽春 7年,3年 2005年9月,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元龍 2年,2年 中國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曾以筆名「夜狼」發表過「從百歲老朽入黨水開去」等文章。開庭兩個月後的2006年7月13日,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元龍案做出一審判決:李元龍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32]
郭起真 4年,3年 2006年10月,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33]
李建平 2年,2年 2006年10月,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高智晟 3年,1年 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張建紅 6年,1年 2007年3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34]因患漸凍症癱瘓後於2010年6月5日保外就醫獲釋,12月31日去世,享年52歲。
嚴正學 3年,1年 2007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2009年7月減刑獲釋;[35]
文炎 6年 曾經創建中國泛藍聯盟,2007年6月,被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6年。[36]
陳樹慶 4年,1年 2007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37]
榮傑阿扎 8年 藏族牧民,2007年11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38]
楊春林 5年,2年 2008年2月,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胡佳 3年6個月 2008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呂耿松 4年,1年 2008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9]
陳道軍 3年,3年 2008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40]
劉曉波 11年,2年 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41],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42]2010年2月1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遼寧省撫順市監獄服刑,同年10月獲得諾貝爾和平獎,2017年7月13日在瀋陽因為肝癌去世。
張起 5年,3年 2009年7月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43]2009年10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作人 5年,3年 2010年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44];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周歲雄 1年6個月 2011年1月,廣西省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年6個月;[45]
劉賢斌 10年,2年4個月 2011年3月,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零4個月。[46]
呂加平 10年,2年 2011年5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47]
金安迪 8年,1年 2011年5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48]
趙海通 14年,5年 2014年7月25日,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49]
王喻平 11年,3年 2015年1月8日,湖北省荊州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50]
張海濤 19年,5年 2016年1月15日,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煽動顛覆國家罪」有期徒刑15年,「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併執行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在新疆沙雅監獄服刑。[51]
權平 1年6個月 2017年2月15日,吉林省延邊中級法院,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江天勇 2年,3年 2017年11月21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52]
李霖 4年 2018年12月5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53][54]
王怡 9年,3年 2019年12月3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非法經營罪"兩罪,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55]
李懷慶 20年,3年 2020年11月,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四罪,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56]
王藏(原名王玉文) 4年 2022年12月11日,雲南楚雄州中級法院[57]
王麗(本名王利芹) 2年6個月 2022年12月11日,雲南楚雄州中級法院[57]
歐彪峰 3年6個月,3年 曾公開聲援香港反修例運動以及"潑墨女孩"董瑤瓊的湖南株洲異議人士歐彪峰,被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三年六個月。[58]
編程隨想(本名阮曉寰 7年,2年 2021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2023年2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8年5月9日止。[59][60]
覃永沛 5年 2023年3月31日,廣西律師覃永沛被羈押超過三年後,被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他發起的"中國律師後俱樂部"被視為"煽顛"的主要罪證。[61]
楊紹政 4年6個月 2023年8月31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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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表格統計的每年被定罪人員數量及其姓名
年份 數量 人物
2001 ≥4 郭慶海李旺陽王金波、陶君
2002 ≥1 牟傳珩
2003 ≥7 黃琦顏鈞蔡陸軍王小寧何德普、陶海東、羅永忠
2004 ≥3 歐陽懿杜導斌、桑堅成
2005 ≥2 張林鄭貽春
2006 ≥4 高智晟、李建平、李元龍、郭起真
2007 ≥4 張建紅陳樹慶榮傑阿扎、嚴正學
2008 ≥4 胡佳呂耿松楊春林、陳道軍
2009 ≥2 劉曉波、張起
2010 ≥1 譚作人
2011 ≥3 劉賢斌呂加平、周歲雄
2014 ≥1 趙海通
2015 ≥1 王喻平
2017 ≥2 江天勇權平
2018 ≥1 李霖
2019 ≥1 王怡
2020 ≥1 李懷慶
2022 ≥2 王藏、王麗、歐彪峰
2023 ≥3 阮曉寰、覃永沛、楊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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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判刑人員

  1. 柴曉明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因極左觀點被捕,2020年8月,在南京秘密接受審判。[63]

政府回應及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被記者問到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儀式可能因劉曉波在服刑而無法頒獎表示,「在依法治國、依法辦事方面,國際社會不應該有雙重標準。許多國家都有針對煽動罪的法律規定,例如《美國法典》,還有英國的《1351年叛國法令英語Treason Act 1351》」[64]

而美國法典§2385 (《史密斯法》)並"不禁止暴力推翻政府的抽象學說的宣揚"。1957年,在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中判決「僅僅是鼓吹」暴力在本質上是"受保護的言論"。布蘭登伯格案事實上是對丹尼斯案的推翻,明確了不受到法律保護的言論只能是造成了「迫在眉睫的不法行為」的言論。1351年叛國法令最後一次被執行是1946年處決威廉·喬伊斯,目前尚不清楚這項法令是否還存在或有其他修訂版本。[65]

雖然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三項亦設置顛覆罪[66],相似案件中,自由主義者往往認為美國的顛覆罪不危害個人自由,認為中國的顛覆罪危害個人自由。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戴傑指出,美國法典中提到的「顛覆政府罪」與中國刑法中所確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根本性的區別。他說:「在美國,我們只懲處鼓吹和宣傳以暴力陰謀顛覆政府的人以及實際顛覆政府的行為。假如某人僅僅是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說,政府的作法錯了,或者政府應該改朝換代了,只要這個人不採取實際行動顛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顛覆政府,美國法律就不會來找他的麻煩。」 原北京大學講師、中國憲政學者王天成指出,美國法典中的煽動顛覆政府罪的罪名若要成立,必須以通過暴力推翻政府為先決條件。[67]高銘暄教授指出,徵集他人簽名,已經不是言論問題了,而是實施了(中國)刑法禁止的「行為」[68]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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