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濫用
有規律的使用藥物,其中使用者以對自己或他人有害的數量或方法消耗精神活性/化學物質物質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物質濫用(英語:Substance abuse),也稱藥物濫用(Drug abuse),物質使用疾患(substance use disorder, 或是substance misuse disorder),是指使用藥物的數量,或者方法,對於本身,或者對於他人發生危害的情況。這是一種物質相關疾患(英語: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公共衛生領域、醫界、和司法界對於物質濫用有不同的定義。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受到藥物的影響時,就會犯罪,或是發生反社會行為,而使用者的人格也可能會發生長期性改變。[4]使用某些藥物除了造成身體、社會、和心理的傷害以外,還會受到刑事處罰,而根據各地的司法規定,刑罰的形式和輕重差異甚大。[5]
物質濫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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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 | 藥物濫用(Drug abuse), 物質使用疾患(substance use disorder, substance misuse disorder) |
裝有毒品和吸毒用具(英語:drug paraphernalia)的金屬盒 | |
併發症 | 藥物過量 |
盛行率 | 2,700萬[1][2] |
死亡數 | 307,400人 (2015年)[3] |
分類和外部資源 | |
醫學專科 | 精神醫學 |
ICD-10 | F10、F19 |
ICD-9-CM | 305.90 |
DiseasesDB | 3961 |
MedlinePlus | 00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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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藥物相關的物質通常包括有:酒精、苯丙胺(亦稱安非他命)、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卓類、大麻、可卡因(亦稱可卡因)、致幻劑、安眠酮(亦稱甲喹酮)、和鴉片類藥物。人類尚不清楚會導致物質濫用的確切原因,目前的兩個主要理論是:或是因為遺傳易感性(英語:genetic predisposition)而從他人學習而來,或是養成成癮的習慣,繼而發展成慢性,致人衰弱的疾病。[6]
在2010年,全球約有5%的人(2.3億)曾使用過非法物質。[1]而其中的2,700萬人被歸類為高風險使用者(亦稱經常性藥物使用者),這種行為會危害身體和心理健康,或是產生社會問題,繼而危害到他們的身心健康。[1][2]物質使用疾患在2015年導致307,400人的死亡案例,而在1990年的死亡人數為165,000。[3][7]其中因酗酒而死亡的人數最多,為137,500例,死於鴉片類藥物使用疾患的人數為122,100例,死於苯丙胺依賴(英語:Amphetamine dependence)的人數為12,200例,以及死於可卡因依賴(英語:Cocaine dependence)的人數為11,100例。[3]
而近幾年流行的新興毒品,係指新興影響精神物質(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以下簡稱NPS),是近年來各國毒品防制工作的重要議題之一。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以下簡稱UNODC)發表的2018 年世界毒品報告書(World Drug Report),NPS 是指未被列入聯合國1961 年《麻醉品單一公約》(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 或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可能造成公共威脅的新型毒品或精神作用藥物。台灣對於毒品使用(包括新興毒品)的數據監測工作,基本上是從幾種方式彙整而來,其中包括:(1)定期的全國性物質使用抽樣調查、(2)特定族群(如青少年或臨床病患)的成癮性物質使用流行病學調查、(3)檢警調單位之毒品緝獲資料登記及檢體檢驗系統、(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物濫用通報資訊系統及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陳為堅、吳上奇,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