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中並公家諸法度
由江戶幕府制定,用以規範天皇、公家眾、親王、門跡等公家社會基礎的法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禁中並公家諸法度》(日語:禁中並公家諸法度/きんちゅうならびにくげしょはっと Kinchū narabini Kuge sho Hatto)是1615年9月9日(慶長二十年[註 1]七月十七日)由江戶幕府代表(大御所德川家康與征夷大將軍德川秀忠)與朝廷代表前關白二條昭實(日語:二条昭実)[註 2]於二條城以花押聯署[4][5],並於1615年9月22日(元和元年七月三十日)由武家傳奏廣橋兼勝(日語:広橋兼勝)向公家眾與諸門跡公佈[6],用以規範天皇、公家眾、親王、門跡等公家社會基礎的法律[7],共有17條條文[8],行文為漢文體[9]。此法律對朝廷的獨立行動與其他事務予以約束,並對江戶時代公家與武家的關係予以規範[10]。此法律的主要目的為將既有的不成文規定成文化,並加入新的法律以完善既有規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