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康安
清乾隆期的清朝高官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福康安( 滿語:ᡶ᠋ᡠᠺᠠᠩᡤᠠᠨ,穆麟德轉寫:Fukʽanggan[2][3];1754年—1796年7月2日),字敬齋,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清高宗孝賢皇后侄,大學士傅恆第四子。
Quick Facts 福康安, 爵位 ...
福康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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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筆平定台灣二十功臣像讚》中的福康安畫像 | ||
爵位 | 一等嘉勇公→加貝勒銜→追贈嘉勇郡王 | |
族裔 | 滿族 | |
旗籍 | 鑲黃旗 | |
字號 | 敬齋 | |
諡號 | 文襄 | |
出生 | 乾隆十九年(1754年) 大清順天府 | |
逝世 | 嘉慶元年五月二十八日(1796年7月2日)(42歲)[1] 大清湖南省乾州廳河溪 | |
配偶 | 伊爾根覺羅氏 | |
親屬 | 旺吉努(先祖) 哈什屯(高祖)、米思翰(曾祖)、李榮保(祖父) 傅恆(父)、孝賢純皇后(姑母)、乾隆帝(姑父) 皇長女、固倫和敬公主(姑表姊) 端慧皇太子永璉、哲親王永琮(姑表兄) 福靈安、福隆安、福長安(兄弟) 林儁(家人、林儁父林國泰為傅恆家僕,叔為福康安府司閽) 德麟(子)、慶敏(孫)、文謙(曾孫) 海凌、海年(玄孫) | |
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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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康安出生在乾隆十九年之前[a], 早年為御前侍衛出身,戶部侍郎。後參加第二次金川之戰,此後歷任陝甘、閩浙、兩廣、四川、雲貴總督,官至武英殿大學士、大將軍,並曾擔任軍機大臣。他先後率軍平定甘肅回民田五起事、台灣林爽文事件、廓爾喀之役、苗疆起事,累封一等嘉勇忠銳公。此外,他還參加制定《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和金瓶掣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