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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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防禦(英語:Insanity defense)是指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以精神障礙作為辯護理由。因為被告進行被指控的犯罪活動時精神障礙,他們不應該因觸犯法律而承擔相關的司法責任。
此條目論述以英美法系地區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7年3月25日) |
有人聲稱因精神障礙而免於或減少刑事處罰至少可追溯到漢謨拉比法典。從不同視角看精神障礙辯護都有其可取之處:一些人認為它是狀態辯護,一些人認為它與缺少蓄意相關,還有些人認為它不過就是一個藉口。這裏涉及到的精神障礙有不同的法學定義但非醫學術語:譬如有南頓規則(英語:M'Naghten Rule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