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媒體基金會控告美國國家安全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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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媒體基金會等訴國家安全局等案(英語:Wikimedia Foundation, et al. v.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et al.),是指包括擁有維基百科網站的維基媒體基金會聯合美國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英語: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人權觀察、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英語: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國際筆會美東分會(英語:PEN American Center)、全球婦女基金會(英語:Global Fund for Women)、《國家週刊》、拉瑟福德學會(英語:Rutherford Institute)及拉美地區駐華盛頓辦公室(英語:Washington Office on Latin America)八大組織[2][3][4],委託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為訴訟代理人,向美國國家安全局與美國司法部發起的訴訟,指控兩者對維基百科的用戶實施群眾監控。[5][6][7] 訴訟人聲稱,國家安全局與司法部的上游收集(英語:Upstream collection)監聽計劃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保護言論自由,與《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中的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條文。[2]
Quick Facts 維基媒體基金會控告美國國家安全局案, 法院 ...
維基媒體基金會控告美國國家安全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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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美國馬里蘭州地方法院 |
案件全名 | 維基媒體基金會等訴國家安全局等案 |
被告 | 美國國家安全局 / 美國中央情報局、美國司法部、海軍上將邁可·S·羅傑斯(英語:Michael S. Rogers)(以國家安全局局長兼中央安全局局長身份)、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英語: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丹·科茨(以國家情報總監身份)、傑夫·塞申斯(以美國司法部長身份) |
原告律師 |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庫利律師事務所 |
原告 | 維基媒體基金會、美國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英語: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人權觀察、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英語: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國際筆會美東分會(英語:PEN American Center)、全球婦女基金會(英語:Global Fund for Women)、《國家週刊》、拉瑟福德學會(英語:Rutherford Institute)、拉美地區駐華盛頓辦公室(英語:Washington Office on Latin America) |
判例引注 | No. 15-2560 |
案件歷史 | |
過往行動 | 美國馬里蘭州地方法院駁回所有原告的起訴 |
後續行動 | 維基媒體基金會提出上訴,其後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駁回基金會以外所有被告的上訴,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上訴被撤銷兼還押候審 |
法庭成員 | |
法庭設置 | T. S. 伊利斯三世(英語:T. S. Ellis III)[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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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美國馬里蘭聯邦地區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請求。[8]4個月後,維基媒體基金會上訴至美國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9]二審認為初審判決基本合適,不過原告維基媒體基金會的主張「可行」,准許發還下級法院重審[10],同時撤銷其他原告方的訴訟。[9]結果下級法院裁定基金會沒有繼續索賠的資格,後續上訴也被第四巡迴上訴法院駁回。[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