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民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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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官(古典拉丁語:[ˈprajtoːr],又拼作prætor),亦譯為副執政官、裁判官、民政官、法務官、執事官,是一項古羅馬政府的頭銜,通常授予擔任以下公職的人:陸軍指揮官(通常會授予戰時指揮官,較少授予在軍隊集結前的指揮官),或民選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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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執政官叫做國家軍隊之領導人的。他認為這個字包含相同的基本部份,就像動詞praeire(praeeo: "走在前,前導,引路")。執政官指揮權的期間與職務,可以恰當地被稱為前導大權(英語:Praetorium)(Praetorium)。裁判官也是官職的頭銜,在拉丁文當中:而且它是名字,李維給予亞該亞人的將軍(strategus)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