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權
地域人權概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國人權包含一系列受憲法、憲法修正案[1][2]、州憲法、國際法、聯邦州份法案保障的權利。除法律保障外,美國人權更受公民倡議和公民投票保障。美國聯邦法院有權審理國際人權法,並視國際法為美國法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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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人權狀況受到一些政黨、組織和人士的廣泛關注[4][5][6][7]。雖然人權在美國受法律保障及公眾認同,但死刑、族群政策、持槍權、警察暴力等威脅仍存在。PBS newsHour報導稱,美國有人因無法支付罰款而入獄;[8]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人權機構稱,美國對窮人進行嚴酷的政策壓迫;[9][10][11] 私隱國際的調研中稱,美國政府進行的大規模監控項目侵犯公民的私隱權。[12]
2006年德國之聲在評論2005年美國發佈的《國別人權報告》時認為,儘管美國媒體享受充分的自由使得美國政府的行為受到監督,但是這個監督機制並不能完全杜絕踐踏人權的現象:由於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虐囚事件、美國中央情報局東歐黑監獄、美國中央情報局以非法手段逮捕和押送恐怖活動犯罪嫌疑人的種種作為,美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公信力正在不斷下降[13]。
但儘管人權狀況時被批評,加上各項指標落後於一些發達國家,美國仍被認為是侵害人權狀況不嚴重的國家之一。以人權的重要指標之一的「性別權力測度值(GEM)」為例,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標準所製成的「管理及經理人女性比率」人權狀況顯示,該國於相關正面評價上排名第4,在該指標的最後總排名中,美國亦為第11。[14]就美國的公民自由和政治權利而言,美國在人類自由類別中也名列前茅,獲得86分(滿分為100分)[15] 。美國具有較高程度的新聞自由,在2017年新聞自由報告中美國的新聞自由級別為「自由」,並在199個國家中排在第33位(與斯洛文尼亞並列)[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