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台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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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台軍售,又稱台灣向美軍購。[1]美國政府在1979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後,為確立和臺灣的交往依據,美國國會制定通過《台灣關係法》,以國內法的形式規定,美國的政策包括「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provide Taiwan with arms of a defensive character),此後多次向臺灣銷售武器。美國國防部將對台軍售界定為政府對政府的「外國軍售」(Foreign Military Sales)關係,以提升臺灣對中國大陸的防禦能力。[2][3][4][5][6]
詳細軍售內容參見美國對台軍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