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婚婚姻制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群婚(英語:Group Marriage),又被稱為群體婚姻、集團婚[1],是人類婚姻歷史上的一種婚姻制度。在這一婚姻制度下,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2][3]。不同的地區和種族之間,群婚制的具體形式並不一定是相同的,甚至存在着很大的區別,在歷史上,其發展過程也並不是同時的[4]。 群體婚姻曾廣泛地存在於歐洲、亞洲、美洲等地區的原始社會中,在19世紀時,在波利尼西亞地區仍然偶存[1]:424。 與血親雜交相比,群體婚姻屬於「有限制的雜交」[3]:8。
群婚(英語:Group Marriage),又被稱為群體婚姻、集團婚[1],是人類婚姻歷史上的一種婚姻制度。在這一婚姻制度下,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2][3]。不同的地區和種族之間,群婚制的具體形式並不一定是相同的,甚至存在着很大的區別,在歷史上,其發展過程也並不是同時的[4]。 群體婚姻曾廣泛地存在於歐洲、亞洲、美洲等地區的原始社會中,在19世紀時,在波利尼西亞地區仍然偶存[1]:424。 與血親雜交相比,群體婚姻屬於「有限制的雜交」[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