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由聯合國安理會15個成員國通過的決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由安理會十五個會員國投票產生。非程序性事項的決議除了需要其中九個以上(含九個)的會員國決議通過之外,還需要五個常任理事國全部都沒有使用否決權的情況下才能將其視為通過。
《聯合國憲章》(在第27條中)規定,關於非程序性事項的決議草案,如果安理會15個成員中有9個或更多成員投票贊成該決議,並且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的任何一個都沒有否決該決議,則該決議草案即被通過。至於關於「程序事項」的決議草案可以在任何九名安理會成員[1]投贊成票的基礎上通過,五個常任理事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法國、俄羅斯(1991年取代解體的蘇聯)、英國和美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