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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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1][2]英語:Workplace bullying),又稱職場暴力,泛指在工作場所,個人或團體對於同事或是下屬進行不合理的霸凌行為。包含言語、非言語、身體、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

Quick facts: 「Workplace bullying」的各地常用別名, 中國大陸, 臺灣, 港澳, 馬來...
「Workplace bullying」的各地常用別名
大陸
臺灣
港澳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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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不同,職場霸凌通常會在不違背既定規則和政策的運作下進行;每個人都有可能參與或主動施行職場霸凌,霸凌者可以是同僚,也可能是下屬,不過通常職場霸凌發生於上司對下屬之間。霸凌行為可以是隱蔽或公開的,霸凌的負面影響不僅及於被欺負、被霸凌直影響的個人,也可能波及到旁觀者,導致員工整體士氣下降、生產力下降、離職率升高、組織文化的變異等問題,進而導致組織更多的營運成本。

有關校園霸凌的學術討論早在1897年已經出現,但關於職場霸凌的學術討論,則要晚得多,「職場霸凌」這個詞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被使用是在1992年安德烈‧亞當斯有關於工作霸凌的書中出現:How to Confront and Overcome It(1992)[3][4]。2020年以,精神上的職場暴力在中也被稱為「職場PU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