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迫」重新導向至此。關於其他用法,請見「
強迫行為」。
脅迫(英語:coercion,),或叫強迫、強制、壓迫、非意願性,是指使用威脅或武力迫使另一方以非自願的方式採取行動的做法[1]。它涉及到一系列不同類型的強迫行為,這些行為違反了個人的自由意志,以誘導期望的反應,例如:欺凌者向學生索要午餐錢或學生被毆打。這些行為可能包括敲詐、勒索、酷刑、威脅以引誘好處,甚至性侵犯。在法律上,脅迫被定為脅迫罪。這種行動被用作一種手段,迫使受害者以違背其自身利益的方式行事。脅迫可能涉及實際施加身體疼痛/傷害或心理傷害,以提高威脅的可信性。進一步傷害的威脅可能導致被脅迫者的合作或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