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主席(通常簡稱為臺灣省主席、內部簡稱省府主席)是中華民國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同時為臺灣省政府的主官,由行政院會議提名中華民國總統任命,負責掌理省政府轄屬的各項政務。此官職起始於1947年5月16日,曾自1994年12月21日起改制為臺灣省省民直選之臺灣省省長,法定任期四年;其後因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實施,1998年12月21日起再復此職。2018年7月1日,行政院啟動將省政府業務併入中央政府,該職位懸缺至今。2019年起正式歸入行政院業務預算中,省政府預算歸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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